【原文】

處世不退一步處,如飛蛾投燭,羝羊觸藩,如何安樂?

【譯文】

接人待物假如不留餘地,就好比飛蛾撲火,公羊撞圍欄一般,哪能使自己安穩快活呢?

【解讀】

做事要看清實際環境,一味魯莽,好像飛蛾迎頭撲火,必然失敗。所以,凡事要留有餘地,應順應自然,強行去做反而得不償失。

有一個令人震驚的案例:

一位在婚姻關係中不斷有外遇的丈夫,在前妻以驗傷單為由訴請離婚後幾年,還來潑前妻硫酸,導致前妻一眼失明,全身百分之四十燒傷。她失去工作,嚴重地破了相,還要撫養兩個孩子,還要擔心因傷害罪入獄的前夫假釋出獄,繼續傷害她。更可怕的是她的前夫沾沾自喜地叫人來傳話:“現在你沒人要了吧,我還是可以要你,你乖乖把孩子帶回來……”

誰說喜歡一樣東西就非要得到或者占有它?有些人為了得到他喜歡的東西,殫精竭慮,費盡心機,更有甚者可能會不擇手段,以致走向極端。也許他得到了他喜歡的東西,但是在他追逐的過程中,失去的東西也無法計算,最終得不償失。那種代價是沉重的,也許直到最後才會被他發現罷了。其實喜歡一樣東西,不一定要得到它。

有時候為了強求一樣東西而令自己的身心都疲憊不堪,是很不劃算的。再者,有些東西是“隻可遠觀而不可近瞧的”,一旦你得到了它,日子一久你可能會發現其實它並不如原本想像中的那麽好。如果你再發現你失去的和放棄的東西更珍貴的時候,我想你一定會後悔不已,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說法:“得不到的東西永遠是最好的”。

所以,當你喜歡一樣東西時,得到它並不是你最明智的選擇。喜歡一樣東西,就要懂得去學會欣賞它,珍惜它,使它更加彌足珍貴。

同樣,喜歡一個人,就要讓他(她)快樂,讓他(她)幸福,使那份感情更誠摯。如果你做不到,那你還是讓他錯過吧,有時候也要學會放棄,因為放棄也是一種美麗。

錯過了太陽,不是還有繁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