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下有極細之事,而皋陶不能斷者。門人折生遇蘭,健令也。官安定日,有兩家爭一墳山,訟四五十年,閱兩世矣。其地廣闊不盈畝,中有二塚,兩家各以為祖塋。問鄰證,則萬山之中,裹糧挈水乃能至,四無居人。問契券,則皆稱前明兵燹,已不存。問地糧串票,則兩造俱在。其詞皆曰:“此地萬不足耕,無錙銖之利,而有地丁之額。所以百控不已者,徒以祖宗丘隴,不欲為他人占耳。”又皆曰:“苟非先人之體魄,誰肯涉詞數十年,認他人為祖宗者。”或疑為謀占吉地,則又皆曰:“秦隴素不講此事,實無此心,亦彼此不疑有此心;且四圍皆石,不能再容一棺,如得地之後,掘而別葬,是反授不得者以間。誰敢為之?”競無以折服,又無均分理,無人官理,亦莫能判定。大抵每祭必鬥,每鬥必訟官。惟就鬥論鬥,更不問其所因矣。

後蔡西齋為甘肅藩司,聞之曰:“此爭祭非爭產也,盍以理喻之。”曰:“爾既自以為祖墓,應聽爾祭。其來爭祭者既願以爾祖為祖,於爾祖無損,於爾亦無損也,聽其享薦亦大佳,何必拒乎?”亦不得已之權詞,然迄不知其遵否也。

《姑妄聽之》

【譯文】

天下有些極為細小的事,即使明察秋毫的皋陶也決斷不了。門人折生遇蘭,是個辦事幹練的縣令。他在安定縣任職時,有兩家爭奪一塊墳地,爭訟打官司長達四五十年,已經整整兩代了。所爭的那塊墳地大小不到一畝,當中有兩個墳墓,兩家各把它當作祖墳。要找鄰家作證吧,那墓地在萬山叢中,你要攜糧帶水才能趕去,四周根本沒有人煙。要問地契憑據吧,這兩家都說因為明朝戰火,早已丟失了。要問征收錢糧後發的收據吧,那麽這兩家都有。這兩家都說:“這塊地根本不值得耕種,沒有一丁點的利益,還要交地捐賦稅。我家之所以一再爭訟不已,隻是因為這是祖宗墳墓,不能被別人占了。”他們又都說:“要不是祖宗的遺體在那裏,誰肯涉訟幾十年,把別人認作自己祖宗呢?”有人懷疑他們是想占一塊風水寶地,他們又都說:“秦地風俗素來不講什麽風水寶地,我家也實在沒這想法,而且我們彼此也不信對方有這想法;況且墳地四麵全是石頭,已經再容放不下一口棺材,假如我家得了這塊地,我還要把先人遺骸挖出來移地另葬,這反倒還授人以柄。誰敢這麽做呢?”縣令竟不能說服這兩家,既沒有把墳地平均分配的道理,也沒有把墳地收歸官府的道理,所以不能作出判決結案。這樣一來,兩戶人家大致上隻要祭祖就要打鬥,隻要打鬥就到官府打官司。官府隻好就打鬥處理打鬥,也不去追問打鬥的原因了。

後來蔡西齋任甘肅布政司,聽說此案後便說:“這是在爭祭祖而不是在爭地產,何不用道理勸說他們呢?”於是對他們說:“你們既然自認為是自己的祖墓,那當然應聽任你們祭祖。爭著來祭祀的人既然把你祖宗當作他自己的祖宗,對你祖宗毫發無損,對你也是毫發無損,那麽聽任他進獻祭品算得上是太好事,又何必不讓他進獻而爭訟不止呢?”這也是不得已而作的權變之詞,隻是不知道這兩戶人家是不是真聽了這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