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中州某甲,少失怙恃。弱冠,娶妻某氏,伉儷甚敦。甲有族叔在京貿易,因挾薄貲往依之,頗有營獲,十年始歸。夫妻久別重逢,情倍親切。晚間滅燭登床,甲縱體入懷,忽狂叫一聲,頓絕。某氏大驚,急起火而燭之,則見血流殷席,甲之勢已閹割,不留餘蒂,競不能再蘇矣。某氏抱屍大哭,駭懼悲慟,莫測所由。詰旦,親黨鄰舍畢集,互相猜擬。以某氏帷薄素謹,何忽罹此慘變,乃共商議,不得不具狀訴官。官谘諸幕友,謂必因奸謀殺無疑。官然其說,窮詰某氏,備受榜虐,卒不肯承。展轉年餘,不能定讞。

句越有商先生者,年逾七十,精申韓家言,老遊中州,善斷疑獄。官厚聘延至,與議此獄。商閱爰書,再四思忖,固疑某氏冤枉。爰招某氏至,審其舉止溫存,語言和婉,毫無凶悍之態,益疑之。乃屏去左右,諭令某氏“毋羞毋恐,可將當日床第情形,從直縷述,我當設法為汝雪冤。”某氏見商溫霽和藹,知非輕薄者,曆將當日床第情形,一一從直縷述。商拈髯諦聽,忽然思得一法,諭令某氏歸房,赤體偃臥,毋容靦腆,乃索豬肉少許,削作人勢狀,以鐵鉤貫其中,命接生某媼將肉塞入某氏**中,以覘其變。某媼如言試之,**中果有一物力銜其肉,如魚吞餌然。急拔出視之,其物長七寸許,竟體黃毛,四足修尾,酷類鼯。始悟某甲變生意外,固是物作祟也。見者元不稱異。或謂此物名守貞,亦名血鱉,孀婦暮年多有之。他如老處子、比邱尼亦間有之。大約多因曠怨鬱結而成。

《蘭苕館外集》

【譯文】

中州某甲,幼年時父母都已去世。二十歲那年,他娶某氏為妻,夫妻倆感情很好。甲有個族叔在京城做生意,他便帶了不多銀兩前去投奔,苦心經營,頗有所獲,離家十年才回來。夫妻久別重逢,情意綿綿,倍感親切。晚間滅燭登床,甲正與妻子發生關係,忽然大叫一聲,頓時氣絕而亡。某氏大驚,急忙起床點火照看,看見鮮血淌滿床席,甲的**已被閹割,而且一點餘蒂也不剩,不可能再複蘇了。某氏抱著屍體痛哭失聲,既悲愴淒惻,又心驚肉跳,實在也想不出是什麽原因。第二天,親屬鄰居全趕到他家,互相猜測。大家認為某氏一向為人正派,從無奸情,怎會遭此慘事,於是商量決定,不能不告到官府去。縣令向諸幕友谘詢,都說這無疑一定是因奸情而謀殺。縣令同意他們的說法,所以拚命審訊某氏,甚至嚴加拷問,但某氏始終不肯承認。轉眼過了一年多,案子還是定不下來。

句越有位商先生,年逾七旬,精通中不害、韓非等法家的刑名之學,老年周遊到中州,善於判斷疑難案子。縣令花重金將他請來,一起討論這一案子。商先生細細翻閱卷宗,反複思考,一直懷疑某氏蒙受冤屈。於是把某氏召來,一看她舉止溫存,語言和婉,毫無凶悍之態,心裏對案子更是懷疑。商先生屏退左右,開導某氏說:“不用怕羞,也不用害怕,你可將那天兩人在**的情形,全都細細地告訴我,我一定設法為你申冤。”某氏見商先生和顏悅色,溫良近人,知道他不是個輕佻好色之徒,於是便將那天兩人在**的情形詳詳細細地全都告訴了商先生。商先生撚著胡須細細諦聽,忽然想出一個辦法來,就叫某氏回到屋裏,赤身露體地仰麵躺著,不用靦腆矜持,又要來豬肉少許,削成男子**形狀,用鐵鉤穿在其中,叫一個接生婆將這豬肉塞進某氏**中,然後暗暗觀察有什麽變化。接生婆按照商先生的話去試,某氏**中果然有一樣東西用力銜住那塊肉,就像一條魚咬住魚餌一樣。接生婆急忙把它拔出來一看,那東西長約七寸。渾身上下長滿黃毛,有四條腿,還有條長尾巴,很像是鼯。這才明白某甲發生意外,一定是這東西在作祟。現場見到的人無不稱奇。有人說這東西叫守貞,也叫血鱉,孀居的女子年紀大了都有。其他如老處女、比丘尼有時候也會有。大概多因長期沒有**,鬱結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