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東台分縣之初,縣令為王某。時則有販豬賈於外得銀投店。無賴某甲偵得之。次早黎明,販豬者出,某甲隨之。行既遠,四無人,甲出挺擊之,斃,搜銀入橐,而屍無可藏。適旁有新墳,土猶未固,乃去土啟棺,擬以屍入,則棺內女屍蹶然而起。甲大驚,疑為屍變,女呼曰:“我某成衣店之妻也,以驟病死而複蘇。君是何人?送我還家,當以厚報。”甲曰:“爾欲生乎?從我遠行可也。爾欲死乎?斃爾杖下可也。其何從?”女無如何,諾之。
甲乃瘞販豬者於棺,而挈女遁去。成衣者兄弟二人,女即其嫂。兄遠出,弟家居。嫂之死也,天方溽暑,不可以淹。叔與鄰裏殯而葬之。嫂之母家既至,共奠於墓。見墓側有發辮,引之,出於土中。大駭,開墳視之,出於棺隙。因共開棺,則男屍在焉,遂首於官。
官問成衣者,具白其冤。及驗男屍,則傷痕在首。官曰:“嫂即非爾所殺,然嫂往何所?且棺內男屍誰耶?墳既爾所埋,屍即爾所殺矣。姑令差緝爾嫂,而以爾抵男命。其何辭?”遂以其獄上決。
數年矣,成衣者之兄忽歸,見門有封條,大駭,鄰裏告之故,且曰:“爾不速走,累且及爾。”因獨逃去。數月,至一旅店。主人之婦似其妻,目之,女亦以目送。熟視之,真其妻也。其妻遣某甲他出,而以情告之,立鳴官。獲甲,差押回籍。投案時東台已易數官矣。大吏據詳入奏,立誅甲。而承審之王令,以失入發遣軍台。
《驚喜集》
【譯文】
東台設縣初期,縣令是王某。當時有個販豬的商人在外賺了錢到旅店投宿。無賴某甲探得了這事。第二天黎明,販豬的商人出了旅店,某甲便跟在他後麵。走了很遠的路,一看四麵沒人,某甲突然拔出木棍打去,販豬的商人立刻死了,某甲搜出他的銀兩裝進了袋裏,但屍體沒地方可藏。恰好旁邊有個新墳,土還沒封牢,某甲就刨去土塊打開棺木,想把屍體裝進去,不料棺內那具女屍一下子站起來。某甲大吃一驚,懷疑是屍體有什麽變化,隻聽那女子叫道:“我是某成衣匠的妻子,因急病昏死過去又醒來了。你是誰?把我送回家去,我一定重謝。”某甲對她說:“你要活嗎?那隻要跟我出遠門就行了。你想死嗎?一頓棍棒就能結果你的命。你要活還是想死?”那女子沒辦法,隻好跟他走。
某甲把販豬商人放進棺木埋下去後,拉著那女的就逃走了。成衣匠有兄弟兩人,這女的是嫂嫂。兄長離家遠出,弟弟住在家裏。嫂嫂死過去時,天氣正是盛夏濕熱時,不能長留。弟弟和鄰居便一起將死者入殮下葬。嫂嫂娘家親屬趕到後一起到墓旁祭奠。他們看見墓旁有發辮,一拉,竟從土裏拉了出來。娘家親屬又驚又怕,打開墳一看,發辮是從棺木縫隙中出來的。他們又一起打開棺木,發現棺木裏竟是一具男屍,於是便告到官府。
縣令王某訊問成衣匠,他一再訴說被冤枉。等到查驗男屍,頭上傷痕明顯得很。王某喝道:“你嫂子就算不是你殺的,那麽她到哪裏去了呢?再說棺裏的男屍是誰呢?墳既是你埋的,裏麵屍體就是你殺的。姑且先令差役去緝捕你嫂子,而拿你抵那男屍的命。你還有什麽好推托的?”於是將這案子定下來上報。
事情過了好幾年,成衣匠的兄長忽然回來了,見門上貼著封條,嚇得連退幾步,鄰裏告訴他詳情,還對他說:“你不快逃的話,還要連累到你頭上。”於是他一個人獨自逃走了。幾個月後,他到一旅店投宿。店主的老婆好像是他妻子,他注意看那女的,女的也看著他。他再仔細看看,果真是他妻子。他妻子故意叫某甲外出辦事,乘機把事情原委都告訴了他,他立刻告到官府。官府緝拿了某甲,由差役將某甲押回原籍。投案時東台縣已經換了幾任縣令了。省裏大官把這案子報奏朝廷,立刻誅殺了某甲。而承審這一案子的原縣令王某,因錯判案子而被發配到西北地區傳送文書的軍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