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山東之民有方山民者,商於外,其妻與人通。一子方九歲,中夜醒,肩旁有一足,詢其母曰:“父歸邪?”其母惡之,且誡曰:“苟泄吾事,當寸臠之。”其子旦入塾,至午,不敢歸餉,及暮,亦然。其師窮詰之,乃述母誡,師強送之及門始返。次日,不赴塾,師往呼之,其母曰:“昨未歸,方欲向師求兒,何久藏乎?”師知其故,遂宣兒語於眾,因訟之。縣令不信,督師出兒。師歸,遂率徒眾登婦樓窮索之,不得,將下樓,已躡數級,忽見二甕於婦床下,血腥逼人,取視之,兒果碎臠於中,事乃白。其所私者,逃於杭之護國院為僧,並獲之就法焉。此康熙乙未事也。後梨園有演《殺子報》者,即本此,惟增一訴冤之姊耳。

《清稗類鈔·獄訟類·山東殺子案》

【譯文】

山東省有個老百姓名叫方山民,經常去外地經商,他的妻子與別人通奸。她有一個兒子剛滿九歲,晚上睡在她腳的一頭,有一天半夜醒來,兒子發覺肩頭旁多了一隻男子的腳,詢問他母親說:“父親回家來了嗎?”他的母親憎恨他詢問這件事,並且警告兒子說:“如果把我這件事講出去,我一定要把你斬成肉醬。”她的兒子天亮後到私塾去上學,到了中午,不敢回家吃中飯,到了日落時分,也不敢回家。他的老師一再追問他,於是講述了母親警告的事,老師邊勸著邊護送他,送到了他家門口才返回私塾。第二天兒子沒有到私塾去上學,老師去他家呼喊他,他的母親說:“昨天沒有回家,我正想向你老師要我的兒子,為什麽把他藏得這麽久?”老師料想到其中的緣故,於是向眾人講出了她兒子的話,因此就控告到官府。縣令不相信這些話,督促老師交出這婦人的兒子。老師回返到私塾,就率領眾多學生登上這婦人的樓房到處搜索她兒子,沒有,大家將要下樓的時候,老師往下走了幾級,忽然回頭見到這個婦人床下有兩隻甕,走近時血腥氣逼人,取出來一看,果然裏麵裝的是她兒子的碎肉,事實於是全部清楚了。她的姘夫逃到杭州,在護國院寺當了和尚,把他捕獲後和這個姘婦一起處死。這一案件發生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後來,戲曲社團及戲院有演《殺子報》的,戲的內容據本案改編,隻是虛構了一個訴冤的人物——被殺兒子的姊姊。

這是一件轟傳一時的殺人案件。一個婦人為了掩蓋與奸夫通奸的醜行,竟殘忍地將親生兒子殺死並臠割。案發不久,戲曲界紛紛把這一案件改編成《殺子報》戲演出,唾罵這一滅絕人性的婦人,演出延續二百多年而不衰,直至本世紀中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