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毓昌,字皋言,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進士。以知縣發江蘇。十四年,總督鐵保使勘山陽縣賑事,親行蘭曲,鉤稽戶口,廉得山陽知縣王伸漢冒賑狀,具清冊,將上揭。伸漢患之,賂以重金,不為動,則謀竊其冊,使仆包祥與毓昌仆李祥、顧祥、馬連升謀,不可得,遂設計死之。毓昌飲於伸漢所,夜歸而渴,李祥以藥置湯中進。毓昌寢,苦腹痛而起,包祥從後持其頭,叱曰:“若何為?”李祥曰:“仆等不能事君矣。”馬連升解己所係帶縊之。仲漢以毓昌自縊聞。淮安知府王轂遣驗視之,報曰:“屍口有血。”轂怒,杖驗者,遂以自縊狀上。
其族叔李太清與沈某至山陽迎喪,檢視其籍,有殘稿半紙,曰:“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負天子。”蓋上總督書稿,諸仆所未及毀去者。喪歸,毓昌妻有噩夢,啟棺視,麵如生。以銀針刺之,針黑。李太清走京師訴都察院,命逮王轂、王伸漢及諸仆,至刑部會訊。山東按察使朱錫爵驗毓昌屍,惟胸前骨如故,餘盡黑,蓋受毒未至死,乃以縊死也。仁宗震怒,斬包祥,置顧祥、馬連升極刑,剖李祥心祭毓昌墓。轂、伸漢各論如律,總督以下貶謫有差。
《清史稿·李毓昌傳》
【譯文】
李毓昌,字皋言,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1808中進士,後被派往江蘇任知縣。十四年1809,總督鐵保派他核查山陽縣救災情況,李毓昌親自深入鄉村,考索稽查戶口,查出山陽縣知縣王伸漢犯有貪汙救災款物的罪行。於是一一開列清冊,準備上報。王伸漢得知後,非常擔憂害怕,拿出重金賄賂毓昌,毓昌不為所動。王仲漢無可奈何,轉而策劃竊取清冊,派身邊的仆人包祥與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顧祥、馬連升勾結合謀,結果未能得逞,於是設計殺害李毓昌。有一天,李毓昌在王伸漢住處飲酒,深夜歸來感到口渴,李祥就把放有毒藥的茶水端上來,讓李毓昌喝了下去。李毓昌睡下後,因腹痛難忍又爬了起來,包祥乘機從身後按住他的頭,李毓昌大聲叱喝道:“你們要幹什麽?”李祥回答說:“我們幾個不能再侍侯大人了。”在一旁的馬連升迅速解下自己的腰帶,往毓昌頭上一套,一收,立刻就勒死了李毓昌。事後,王伸漢向上報稱李毓昌是上吊自殺而死。淮安府知府王轂聞訊後派仵作驗屍,仵作報告說:“死者口中有血。”王轂聽罷大怒,下令杖責仵作,仵作隻得改口報稱是自殺症狀。
李毓昌的族叔李太清與沈某去山陽縣迎喪,在清理查看死者的書冊時,發現有半頁殘稿,殘稿上寫著:“山陽知縣貪汙救濟款物,又以賄賂手段來引誘毓昌,毓昌不敢接受,恐怕有負天子……”原來這是一封寫給總督書信的底稿,幾個仆人沒有來得及全部毀掉。李太清迎喪回到山東,毓昌的妻子做了一場惡夢,驚醒後去打開棺材探視丈夫,隻見李毓昌麵容竟像活著一樣,用銀針刺喉,銀針立刻變黑。族叔李太清發現這一情況,立即奔赴京城去都察院告狀。朝廷受理後,下令逮捕王轂、王伸漢及有關的仆人,並將他們押往刑部會審。山東按察使朱錫爵查驗李毓昌屍體,發現隻有前胸骨還呈白色,其餘部位已經全都變黑,原來這是因為李毓昌中毒未死,繼又被繩帶勒死的緣故。仁宗聽說後,怒不可遏,傳旨將包祥斬首,將顧祥、馬連升判處極刑,把李祥的心挖出來供在李毓昌墓前。王轂、王伸漢各按照刑律論罪,總督以下的官員分別受到不同的降職處分。
一個縣令,麵對同行犯有侵吞救災錢物的罪行,不講情麵,不受利誘,盡心公職,予以揭露,這在封建時代,可說是難得的清官。然而清官慘遭殺戮,魚肉百姓、坑害賢良的贓官卻上下串通,互相勾結,囂張一時,這一切反映了有清一代的吏治,到了何等腐敗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