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某邑甲,久客於外,十年無耗。婦及幼子貧窶實甚,乃招乙於家。乙故業成衣者,攜貨就婦居,新其屋宇,門設縫肆,儼然有妻有子。半載甲歸,見門庭改易,不敢入,訪知其故,鳴官。
官傳乙對簿,彼此爭欲得婦。官不能決,密令隸臥婦於門板,覆以蘆席,詭言其婦羞忿自盡,舁至堂上。諭曰:“婦今已死,孰願領屍棺殮?”乙雲:“我已豢養半年,所費不少。刻下本夫已歸,不能再埋死婦。”甲雲:“久客無耗,其曲在我。婦改適,非得已。今死,願領殮埋。”官命啟席,婦故無恙。乃斷令甲領婦,逐乙焉。亦巧矣哉!
《蟲鳴漫錄》
【譯文】
某縣有個人,姑且稱他為甲,這人常年在外,家裏十年沒他的音訊。他妻子和孩子一貧如洗,家徒四壁,隻得把乙招進家。乙原來是個縫衣匠,帶了些錢財來到這家,把房子整修粉刷一新,又靠門設了縫衣鋪,看起來有妻有子,像模像樣的是戶人家了。半年後甲回來了,見自家房子模樣大變,不敢貿然進入。待查明其中變故,甲就告到官府去了。
審案官員把乙傳來對質,甲和乙彼此爭說這女人是自己老婆。審案官員一時難以斷定,就暗暗關照手下讓這女人躺在門板上,又蓋上蘆席,然後假稱這女人已羞憤自盡,把屍體抬到公堂上來。審案官員對甲和乙說:“這個女人現在已經死了,誰願把屍體領回家安葬?”乙說:“我已經養了她半年,花費了不少錢財。現在她丈夫已經回來了,不能再讓我花錢出力料理後事了。”甲說:“我常年在外,也不告訴家裏一下,錯誤全在我身上。老婆跟了別的男人,實在是出於不得已。現在老婆死了,我願意把屍體接回去好好安葬。”審案官員下令把蘆席掀掉,這女人仍然好好活著。審案官員於是判定由甲把女人領回去,將乙亂棒逐出。這樣斷案真是巧妙得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