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道光四年二月,東莞匪徒林狗尾聚眾結拜,藉圖抄搶。遠近村民驚恐,赴縣呈首,請兵圍捕。縣令以莞邑民情向多陳訴不實,須訪確再行捕治。林狗尾知官兵不來,且惡其訐告,遂挾嫌肆搶十餘家,連日烏合愈眾,聲勢頗猖獗。村民益加憂懼,紛紛遷避,並就近赴惠州軍門告急。提督飛谘督撫委官帶兵前往。阮節府接閱文移,與中丞會商,派餘帶兵星夜馳往。節府發令箭三枝,諭曰:“如需添用兵勇,無論行抵何處,隨時便宜調遣。”
餘應命馳抵該處。縣令先已會營,帶領兵役分頭搜捕。所獲百餘人,無一真賊,悉被脅之眾及無辜良民耳。餘細加訪察,始知林狗尾者,村落屠戶耳。其人略有資本,假義任俠。匪類聚飲賭博,常在其家,遂得眾無賴之心。訂期結拜,呼為阿大,藉以滋擾村民。始而數十人,繼則百餘人,不入會者鹹魚肉之。村民畏其凶橫,率多斂錢致送。數日之間,傳言遍播。林狗尾勢不能已,遂肆鴟張。
餘訪得實情,按兵不動,惟催促縣令懸賞購線,嚴拿著名各犯而已。隨帶委員謂餘曰:“風聞林狗尾與朱毛俚無異,請無輕辦。”餘謂曰:“林狗尾罪惡應誅,何可輕縱?然此乃結拜,非天地會,尤非朱毛俚可比。且各賊知官兵聚集,聞風遠颺,何肯伏待縛。如君等言,是必欲按戶搜捉矣。村民原畏林賊荼毒,故求救於有司。有司不為剪除,反加以誣拿,是不死於賊匪而死於有司矣。烏乎!可因即親書示諭,言:此來專為地方除害,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倘有匪徒混跡其間,爾等須合力擒送,切勿任其兔脫。”村民大喜。一麵將實在滋事情形及無須兵力、隻應責成地方官懸立重賞嚴拿首從各犯、務獲究治,並請撤兵緣由具稟通報。各憲均以為節費息民,所見甚是。餘得報可之文,即日撤兵回營。自赴縣城,先將無辜省釋,督拿著名各犯九十餘人。訊係甘心結拜。錄敘切實,供詞回省銷差。不數日,林狗尾亦即就擒,解省審辦,分別予以應得之罪,無幹概不株連。莞民遂得安堵。
《宦遊紀略》
【譯文】
道光四年(1824)二月,東莞匪徒林狗尾聚眾結拜,企圖搶掠。遠近村民驚恐地趕赴縣衙報告,請求派兵圍捕。縣令認為當地民情曆來大多陳訴不實,必須查訪證實以後,再加以追捕懲治。林狗尾獲悉官兵不來,又憤恨有人控告,就挾嫌大肆搶劫了十多家,一連幾天,烏合之眾越來越多,聲勢頗為猖獗。村民更加憂懼,紛紛外出躲避,並就近到惠州軍門告急。提督急速稟告,總督、巡撫立即派兵前往。阮節府接閱了文書後,與中丞商量,決定派我帶兵連夜趕去。節府發出三支令箭,指示說:“如果需要添加士兵,無論你到達何處,隨時可以調遣。”
我奉命趕到這個地方。縣令早已經集合隊伍,率領兵役分頭搜捕。但抓獲的一百多人,沒有一個是真的盜賊,全都是被脅迫的民眾與無辜百姓。我仔細查訪,才知道那林狗尾不過是村裏的屠戶。他稍有一些資金,仗義任俠。匪徒們經常在他家裏聚飲賭博,因此他很得眾無賴的心。他們確定日期結拜,稱他為阿大,借此滋擾村民。開始時有幾十人,接著有了一百多人,對不參加他們那一夥的都肆意加以欺淩。村民畏懼他們的凶橫,大多把錢財集中起來送上。僅僅幾天時間,謠言就傳遍各地。林狗尾勢力越來越大,於是更加囂張。
我查訪獲知實情,就按兵不動,隻是催促縣令懸賞,嚴拿列名的各罪犯。跟隨前來的官員對我說:“聽說林狗尾與朱毛俚一樣,請不要寬饒了他。”我說:“林狗尾罪大該殺,怎麽可以寬縱?但這是結拜,不是天地會,更與朱毛俚不同。而且,各盜賊聽說官兵聚集,逃竄到遠方,難道肯束手待擒?按照你們的說法,必須按戶搜捕。村民原來怕林賊荼毒,才向官府求救。官府不為他們剪除罪犯,反而誣陷捕捉村民,他們真是不死於賊匪而死於官府了。天哪!我以為可以用親筆書信曉諭村民,說這次我們前來是專為地方除害的,隻消滅那些首犯,脅從不問。如果有匪徒混入你們當中,你們必須合力擒拿送官,無論如何不要讓他們逃脫了。”聽了這話,村民們大喜過望。與此同時,我將真實的滋事情形,和不需派兵,隻需責成地方官以重金懸賞,嚴拿各首犯、從犯,務必將其捕獲追究,以及撤兵的理由加以上報。各大員都以為報告中所說的辦法,節省開支,使民眾得以平息,很有見地。我得到同意的批複,當天就撤兵回營。我自己去縣城,先將無辜百姓釋放,同時督促捕捉名單上的罪犯九十餘人。審訊時,他們供認是自願結拜。經核實,供詞被送回省城注銷。不幾天,林狗尾也被抓獲,解押省城審理,判予應得之罪,無辜者一律不予株連。東莞民眾於是得以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