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廣西梧州司馬李公名文在,字韞華,江南江寧人,於乾隆戊寅兼攝蒼梧縣事。公吏才明敏,案無留牘,民間無敢以虛事妄控者。有西門櫪木橋人餘阿呂,呈控丘以誠逆仆毆主。公接狀麵詢之,阿呂言丘於康熙五十九年賣身於故父啟雰為仆,至乾隆三年父故,家貧不能養活,丘遂出謀食。今丘已富,而小人貧苦無聊,因向渠道及前情,囑其贖身以資糊口。詎丘昧良不認,反肆拳相毆,傷痕現在,今其手書文契尚存,請覽之。公遂喚丘以誠到案,立稱某於驛前碼頭開張米店,阿呂屢次賒米,已及十千,有簿可據。今某向渠索取,渠不肯還,彼此相毆則有之,若雲係家仆,則憑空誣告也。公以阿呂曾供身契係其手書,遂令丘照契抄寫數行,筆跡良似。公嚴詰之,而丘痛哭流涕,堅不承認,視其情形若甚枉者。
公不能決,退而商之幕友鍾靈泉。鍾沉吟良久,取《康熙字典》及時憲書後頁覽之。謂公曰:“此偽契也。按丘姓向無阝旁,至雍正年間因避聖諱,始加阝,今契內徑寫邱字,其偽可知。且據丘以誠供,今年四十歲,溯其生時當在康熙五十年辛卯。至五十九年則丘甫十歲,彼市井幼童,安能寫此端楷之契乎?嚴訊原告,自得其情矣。”公是之。遂喚阿呂以邱字詰之,俯首而戰,無辭以答。再問契是何人所書,阿呂始猶狡賴,怵以嚴刑,始言向與以誠交好,欲其資助而不能,反索舊欠。有朱阿良者,善於臨摹,亦素與以誠有隙,因囑小人取其字跡,代為仿寫身契,小人遂借以誣告雲雲。公令拘朱到案,令摹寫之,悉如阿呂言,遂重懲二人而枷之。複追欠還丘。丘焚香叩謝而去。
《聽雨軒筆記》
【譯文】
廣西梧州府司馬李文在,字韞華,江南江寧人,於乾隆二十三年兼職代理蒼梧縣令。李文在明察機敏很有做官的才能一在他兼任代理縣令期間,沒有滯留的案件,百姓中間沒有人敢拿捏造的事實誣告別人。西門外櫪木橋有一個叫餘阿呂的人,呈詞狀控告丘以誠作為叛逆的仆人毆打主人。李文在接過狀紙詢問他,餘阿呂說丘以誠在康熙五十九年賣身於已故的父親餘啟雰作仆人,到乾隆二年父親病故,家庭貧困不能養活他,丘以誠就出外謀生。現在丘以誠已經富裕了,而我卻貧苦無以為生,因而向他說出以前他賣身餘家的情況,囑咐他拿錢贖身使我借助於贖金生活。豈料丘以誠昧著良心不承認,反而放肆地用拳頭打我。現在他親手寫的文字契約還在,請詳細查看。李文在於是傳呼丘以誠到案。丘以誠說我在驛站前碼頭開了一家米店,餘阿呂多次賒米,已經欠了十千錢,有賬本可作憑據。現在我向他索取米錢,他不肯還,彼此互相毆打是有的;如果說我是他家的仆人,卻是餘阿呂憑空誣告。李文在因為餘阿呂曾經供稱賣身契是他親手寫的,就叫丘以誠照著契約抄寫幾行,結果筆跡很相似。李文在嚴厲地追問他,丘以誠卻痛哭流涕,堅決不承認,看他的表現好象非常冤枉。
李文在不能裁決,退堂後拿這案子和幕友鍾靈泉商量。鍾靈泉沉思很久,取出《康熙字典》和翻開黃曆最後一頁查看,對李文在說:“這是一張假契約。按丘姓向來沒有阝旁,到了雍正年問,因為避孔聖人的諱,才加阝的偏旁成為邱。他賣身在康熙五十九年,丘應當沒有阝的偏旁,現在契約內直接寫成邱字,可想而知它是假的。況且根據丘以誠的供稱,今年四十八歲,追溯他出生的時間應當在康熙五十年。到康熙五十九年丘以誠才十歲,他那時是街市上幼小的兒童,怎麽能寫出這樣正楷的契約呢?嚴厲審訊原告,一自然會了解案件的真相。”李文在認為他說得對。就傳呼餘阿呂拿邱字責問他,他低下頭渾身顫抖,無言回答。再問契約是何人所寫,餘阿呂開始還狡賴,拿嚴刑恐嚇他,才說過去和丘以誠相好交往密切,想要他資助自己不但不答應,反而索要舊債。有一個叫朱阿良的人,善於摹仿別人的字跡,也一向和丘以誠思想感情上有隔核,因而叫我取來他的字跡,代我摹仿他的字跡寫賣身契,我就借這張契約誣告。李文在又拘捕朱阿良到案,命令他摹仿丘以誠寫字,完全象餘阿昌說的一樣,於是嚴厲懲罰二人,給他們戴上枷鎖。又追討欠賬歸還丘以誠。丘以誠焚香叩頭千恩萬謝地離開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