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義與仁慈

兩種美德的比較

隻有仁慈好善、光明正大的行為才配得上報答,因為大家都對它心存感激,由此行為激起的感恩之心才能得到旁觀者的同情。同樣,隻有存心為害、圖謀不軌的行為才應該受到懲罰,因為大家都對它心懷憤恨,或者說由此行為激起的憤怒之情才能讓旁觀者深有同感。

仁慈是一種自由的選擇,不能強求。就比如我們不能懲罰那些僅僅是缺乏慈善心的人,因為這並不必然導致真正的罪惡。也許有時人們依照常理期望看到善行,但是事與願違,由此帶來的失望心情也可能誘發厭惡和反感,但是他們不會報以任何他人難以理解的憤怒之情。然而,一個人在有能力報恩或者恩人需要他幫助的情況下,不去感恩,這無疑是個最令人不齒的忘恩負義之徒。他的自私動機,不會贏得任何公正的旁觀者內心絲毫的同情,也同樣沒有人對他表示讚同。實際上,他沒有真正的傷害任何人,卻引起了人們的憎惡,因為他沒有做到原本應該做到的善行。但憎惡並不是憤怒,憎惡是人們通常對那些不合情理的情感和行為會產生這樣的情緒,而隻憤怒是那些使具體的人受到實實在在傷害的行為理所當然激起人們的情緒。因此,缺乏感恩之心的人不會受到懲罰。他隻是沒有懷著感恩之心去做任何公正的旁觀者都會支持他去做的事,可是如果我們也不能通過外部壓力強迫他去做,那樣好像比他忘恩負義的行為更不合適。就象他的恩人企圖用暴力強迫他報答,那隻能自取其辱,這種角色也不應該由另一個同等地位的人來充當。不過,出於感激之情,我們願意主動去積德行善,這是一種最接近於理想和完美的責任。人情友愛、慷慨大度比起感恩之情的責任感,更為自由,更加不受外力逼迫,也會讓我們自覺去做好事。然而,在友誼僅僅是尊敬且沒有與對善行的感激相混合而增強的時候,我們隻能選擇絕口不談慷慨大度甚至友情,隻談論感恩的債務。

上天賜予我們用於自衛且僅僅是用於自衛,它保衛著正義和清白的武器似乎是憤怒之情。在它的鼓舞下,我們打敗企圖傷害自己的陰謀,對已有的傷害實行報複,讓侵犯者後悔自己做了錯事,讓其他人看到前車之鑒而不敢再輕舉妄動。但是,這種憤怒如果超過了應有的範圍,旁觀者就不會報以同情。就象一個缺少慈善心的人雖不能滿足我們對合乎情理的善行的期待,但是我們沒必要進行自衛,因為他不會故意傷害我們。

相反,正義是另一種美德,對它的遵守是憑借暴力的保障,並不依賴我們的自由意誌,違反它的人會成為眾矢之的,遭受懲罰。一般來說,違反正義的人總是確定無疑地傷害了一些具體的個人,且背後隱藏著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對他報以憤怒是理所當然的,而憤怒必然導致天經地義的懲罰。對不義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用暴力以牙還牙,不會有任何人反對,因此為了防暴、止暴而使用暴力,為了阻止罪犯傷害其鄰人而使用暴力,就更能得到人們的肯定和讚同。陰謀為害他人的歹徒自己也很清楚,受害者和其他人為了防止或懲罰他的罪行會恰如其分地使用這種暴力。最近一位富有遠見卓識的偉大學者著重指出,正義對我們行為的約束比友誼、仁慈或大度更為嚴格,這是正義和其他各種社會美德之間的最大區別。在實踐其他一些美德的時候,我們好像可以自由地選擇行為方式,但是當我們遵守正義的時候,會莫名其妙地感到某種特別的束縛、限製和壓力。也就是說,我們在遵循其他社會美德的時候卻感覺不到這種強迫性,而我們遵守正義法則的時候,有一種力量使我們感覺到一種天經地義的強迫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必須謹慎區分這兩種行為:一是隻適合加以責備和非難的行為;一是可以用暴力來懲罰或防範的行為。區分的時候要把握一個度,連司空見慣的尋常好人好事都做不到,就應該受到責備,而任何超過一般標準的善行都值得讚揚。介於二者之間的一般的善行本身似乎既不應該責備也不值得讚揚。比如,作為一個父親、兒子或兄弟,對親人的態度如果跟多數人一樣,好像就沒什麽可褒貶的。但是,如果有人對我們異乎尋常地友好,讓我們受寵若驚,就好像應該得到好評;相反,如果有人對我們出人意料地冷酷,就要受到譴責。

可是,即使在地位平等的人之間,也不能用暴力強求最普通的好意和善行。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人們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每一個平等的個體都有權保護自己不受傷害,也有權要求對那些傷害自己的人給予某種懲罰。任何慷慨大方的人在看到別人維護自己的權益時,都會表示讚同和理解,並且常常願意相助。如果有人遭到襲擊、搶劫或者謀殺,所有的鄰居都會震驚不已,而且認為自己應該救人於水火,或者為受害者報仇。但是,如果父親對兒子缺乏正常的慈愛,兒子對父親缺乏正常的孝敬,兄弟之間缺乏正常的骨肉之情,有人缺乏同情心以致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這些行為雖然人人都可以責怪,但任何看不順眼的人都無權強迫人家做得更好。這種情況下,旁觀者或者同等地位的人,如果大打出手就會被看作蠻橫無禮之徒,能說服教育,別無他法。

有時,當權者確實可以強製那些統治下的百姓彼此以禮相待。所有文明國家的法律都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還有其他許多強製性的慈善行為。市政官員不僅有權懲治暴行以維護社會安定,還有權建設良好的行為規範,防治各種歪風邪氣,以促進國家的繁榮昌盛。為此采取立法的手段,禁止市民之間你爭我鬥,要求大家盡可能與人為善。如果君主命令大家去做那些無關緊要的事情,此前置之度外也不會受任何追究,而違抗命令的話就會受責備和懲罰;那麽,一旦他命令大家去做那些此前如果不管不問就會受嚴詞指責的事情,違抗命令者受到的懲罰肯定更為嚴厲。

然而,立法者在執法的時候,必須態度謹慎,如履薄冰,做到公正和適度。對法律的全盤否定會引起嚴重的社會動亂,使國家受到駭人聽聞的暴行的威脅;執法過於嚴酷又會破壞自由、安全和公正。

遵行正義是一種正確的行為,應該得到肯定和讚同,但是它並沒有任何真正積極的善行,所以不值得給予感激。絕大多數情況下,正義隻是一種消極的美德,隻是不讓我們去傷害別人。在地位平等的人之間,好像不能隨意懲罰一個僅僅缺乏善心的人,但是,為了努力行善而做出巨大犧牲的人顯然應該得到最豐厚的回報,他們偉大的義舉理所當然應該受到最熱烈的感激。一般來說,侵犯正義的人會遭到懲罰,但是遵行正義的人似乎不會得到任何獎賞。比如,如果一個人僅僅做到不去侵犯鄰居的人身、財產或名譽,也履行了全部的正義法則,做了所有該做的事情,或者與他平等的人可能用合適的手段,強迫他去做了這些事情,那他的確似乎沒有什麽可以獎賞的地方,他隻是遵守了正義。但是,如果他不做,可能就會受到懲罰。通常我們隻要安坐家中什麽事都不做,就絲毫不會違反有關正義的所有法則。。

上帝賦予我們最偉大的法則似乎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和複仇。我們認為,應該用仁慈慷慨的行為來回報那些仁慈慷慨的人,應該用冷漠或憤怒的行為來懲罰那些沒有良心且該被排斥於人類感情之外的人。後者隻能生活在毫無人情味的群體中,就像身處廣闊冰冷的沙漠一樣。我們應該讓那些違反正義法則的人意識到自己對別人的犯罪,這些人根本不會因為擔心別人的痛苦而克製自己,我們隻能用他們畏懼的東西來震懾他們。隻有做到問心無愧、嚴守正義法則、從不傷害別人,這樣的人才能得到鄰居們對他的尊敬,並給他同等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