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看見我麽?"我有些忐忑地問,如果他回答"能",我就決定不做害蟲。可是,他收回目光,又不管不顧地繼續扯棉絮了,這讓我很悲憤。
沒錯,是悲憤。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麽比一個看不見的人更加可悲的麽?
我從懷裏掏出毛巾,一手握住他的小腦袋,一手捂住他的口鼻。他隻是略微掙紮了一下,目光望著我身後的遠處,閃過那麽一絲慌亂,繼而就一動不動了。
我記得,當時,有一對情侶在天橋的廣告牌下親吻,還有一個夾著公文包的人匆匆走過。可是他們沒看到。
不,不是沒看到,而是看不到,誰會看到一隻卑微蟲子的死去呢?
那一刻我流淚了,我突然明白我殺錯了人。
因為,那個小乞丐,也是一個看不到人。
他們看不到他活著,也看不到他死。
我殺死了自己的同類。
4.
驚蟄,那些沉睡的昆蟲螻蟻卑微地蘇醒了,默默地出動了,沒有人注意到角落裏的它們,就像沒有人看到我一樣。
我恨那些光鮮奪目的人們,因為我嫉妒他們。此刻,隻有毀滅他們,才能證明我的存在。
第一個,是一位美麗的少女,她無論走到哪裏,都能吸引眾人的目光。我悄悄跟在她身後,她並沒有看到我,依舊哼著不知名的流行歌曲,像一隻招搖過市的蝴蝶。刀是從後心插入的,當場斃命。那一刻,我覺得自己是真實存在的,倘若我不存在,又怎麽能毀掉這麽美好的女子呢?我內心洋溢著快意和幸福,並對美好的未來充滿的期待。
第二個,是一個被眾人擁簇著的商界名人,他也是那麽耀眼,似乎全身都籠罩著用百元大鈔做成的光環,散發著銀行自動櫃員機的味道。我就站在他家門口等他,他一邊打著電話一邊拿鑰匙開門,完全看不到我的存在。依舊是刀,溫熱的血從左胸噴湧而出。我記得當時,他掙紮著望著走廊的電燈,卻沒有看我。我猜,他生命結束的時候,眼前一定晃著"W",因為臨走前我特意看了看那電燈,之後好幾分鍾眼前一直晃著"W"。
然後是第三個;
隨之是第四個;
繼而是第五個;
到了第六個是,終於上報紙了。
那天,我拿著報紙,內心被激動塞得滿滿的,幾乎快要被幸福壓得喘不過氣來。每當聽到街頭巷尾談論我的傑作,我都覺得得意洋洋,甚至連老媽煲電話粥的內容也換成了這個話題。
幸福,來得這麽快--我終於要被矚目了。
5.
幸福,去得這麽快。
就在我準備去向世界宣布這些殺人案件都是我的傑作時,凶手被抓了。他的照片被刊登在報紙的頭條,那麽耀眼,那麽矚目。甚至,他還上電視了,電視裏說他殺了十好幾個人呢!他在電視裏得意洋洋地瞥了我一眼,目光裏充滿了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