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詩雨上次去了發改委,發改委的人態度很不好,滿麵微笑但是啥實質的回複沒有,雖然是看起來十分有修養,其實是既沒有起到化解矛盾的效果,也沒有答疑解惑的作用,反而為自己增加了很多麻煩。一個問題變成了幾個問題。

樓詩雨回來就把一個依申請公開信息拆成了幾個,因為春節在2月,這回到了3月8號發改委才回複了郵件。那天EMS一下送來了三個信封。

樓詩雨迫不及待地打開一看,簡直肺要氣炸。三個EMS信封的內容一模一樣:就回複了一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國辦發【2010】5號)第一條的規定,你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不齊全,需要補充提供你所需要公開的信息與你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關聯的證明材料。請在3月12日前補正上訴申請材料,補正期不計入政府信息公開答複期限。如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相關材料,視為放棄申請。

如果說,你真的是要回答問題提供信息,就應該上次回複的時候一起要求,上次是要求一個問題一問。結果一個回複變成了三個回複,三個回複還用了三個信封。樓詩雨強烈懷疑這個經辦人拿了EMS的回扣,不然何必要這樣浪費?補正材料就是證明我是這個這個拆遷地塊,還不夠嗎?我家已經拆遷了,我需要相關材料來研究是不是在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違法!而且拆遷和我息息相關,難道和我生活無關?還要怎麽證明?這個是匪夷所思的事情,所以樓詩雨郵寄了身份證的複印件。另外,又補加了一條申請:請發改委說明3月8號收到郵件,依據哪條要我3月12號,四個工作日就提供相關資料,依據是什麽?也對啊,時間長短不是你隨心所欲,言必有所出,你自己回複個啥信息也沒有的東西,都是卡死了15個工作日,拖字訣。就是把老百姓的耐心拖沒了事情不了了之。誰知道遇到了較真的樓詩雨。

同時,樓詩雨這幾天通過法律知識的學習,寫了平生第一個訴狀,到法院尋求一個公正,發改委確實工作太敷衍了,要求我提供這些是不合理的,即使我不是這個村的,我隻是把它作為一個案例來學習,作為對政府的依法行政的監督都是有權知道這些信息,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我想就是需要一些較真的人來做這些事情。

結果這個案子很快就立案而且很快審理了,居然變成了案例登在了某法律刊物。不知道是法官也看不慣發改委的這樣的工作態度,還是確實在法理上也說不過去,反正法官可能也有自己的理想,發表了自己的文章,寫了一份很好的法律文書:

【裁判摘要】

1.一般情況下,告知行為是行政行為作出過程中的階段性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不會產生實際影響,因此一般不具有可訴性。但當告知行為已經獨立地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時,應認定其具有可訴性。

2.《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來看,該條規定並非是對申請人申請資格的限製。申請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對於“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下簡稱“三需要”),並不要求其證明,而隻需作出說明即可。申請人是否有特殊需要屬於實體問題,不宜作為申請主體資格條件。行政機關以告知書的形式要求申請人補充提供“三需要”證明材料,其實質是將“三需要”作為申請主體資格條件,與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相悖,客觀上阻礙了申請人知情權的行使,依法應予撤銷。要求發改委對於樓詩雨申請的信息十五日內依法公開。

這個判決其實是後話。眼下樓詩雨通過了信息公開知道了自己家的土地是集體土地,而集體土地是不可以隨便變更用途在上麵蓋房子的,就是所謂的小產權了。房思建家的地塊雖然征用,但是征用過程並沒有征得村集體村民知情,沒有簽字授權,沒有進行公示,全部都是問題,對於這個法律小白是很大的挑戰。邊學邊用,以用促學,但是即使法律知識缺乏點,隻要虛心學習,法律總不會顛倒黑白的。違法終究還是違法,不會因為法律知識缺乏點就會改變是非。樓詩雨有這個信心。也希望在學習中提高自己,如同是在刷題。

星期五聽證會如期召開,村裏的陸德華、開發區派的是小史,可笑的水繪河畔置業的代表也是開發區的工作人員。其他還有好幾個穿製服的,總之想要在氣勢上壓倒房家,給房品元他們壓倒性的碾壓

房品元這邊是房品元老兩口和房新建房思建兄弟倆。

對於之前水繪河畔置業提出的問題,房新建給予了反駁,宣讀了才新鮮出爐的說明:關於水繪河畔置業有限公司“申請裁決的報告”的幾點說明

其一:關於申請裁決中說到:“反複動員協商,仍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話。我想請水繪河畔置業提供反複上門幾次?分別宣傳了什麽政策?根據政策,房屋加上政策性補償我家一共可以得到多少補償款?我現在天天在家。隻看到評估報告書上的價格,其他沒有任何一個人和我談了任何價格?可以買多少房子?如果有,請社區同誌也好,水繪河畔置業的同誌也好,開發區的同誌也好,提供什麽時候和哪些人提到了怎麽補償了?請相關人員提供自己的工作記錄看看水繪河畔置業說的是不是事實?如果有請答辯會現場出示看看。每天你們應付了之,轉轉打卡後就回辦公室,你們的工作態度大家都看得見的。

其二:關於被拆遷人的要求超過了拆遷補償安置的政策規定。因此請相關人員和部門提供合法有效的政策和手續的複印件,供被拆遷人參考,而不是扣大帽子。而且現在商品房價格已經達到四千多元。不知道你們的房子蓋好之後賣多少錢一平米?到時候我可不可以嫌貴來申請裁決?強買強賣?我的房子是容積率0.6的,是有地皮的。不是多層的、高層的,難道還不如你們那商品房貴?

其三:本人在2009年底收到水繪河畔置業安置房的圖紙,並且有請妥善保存,恕不再次提供的字樣。(見附件1)言下之意就是最後圖紙。但是在2個月後上牆的房源中6層改為了16層和17層不等。價格幾乎翻番。1層商業用房改成了3層商業用房。對於開發商前言不搭後語的變化。因此作為拆遷戶請開發商提供相關部門審批手續以及變更手續。以及施工的正式圖紙。不然這樣的房子誰敢放心買?這樣的合同誰敢簽?我會通過信息公開條例向有關單位申請變更設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關於修改變更是否合法,合法的話也要申請相關程序的合法性。

其四: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的省區市,必須於2010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請相關部門按照新的補償標準,不要用以前的政策來騙老百姓的房子,用市場價和預期漲價後的價格來賣給拆遷戶房子。

其五:請相關部門公開拆遷合同,不搞暗箱操作。暗箱操作隻會給不公正拆遷提供溫床。如果相關部門願意公開,本人願意在之前其他拆遷戶的價格有選擇地參照執行。這個是我的誠意,希望看到相關部門的雅量,拆遷早就說了陽光拆遷,你們拆遷一戶就把補償公示,肯定會讓人心服口服,靠船下篙,不再你們所謂的獅子大開口。不知道你們怎麽說?

其六:關於字畫的問題。本人多次到拆遷指揮部反映。請求找相關的專家來鑒定評估,未獲得回應。現在附上評估時候記錄人員的單子(見附件2)。對於理由和價格我已經多次陳述。這裏再提供幾個拍賣會,類似圖目的參照價格。

其七:根據相關文件。對於原地開發商品房的地區。拆遷戶有權要求回遷。因此,我們有權利在水繪河畔置業商用房的建設區域任意選擇安置房。而不是現在提供的整個地塊的東邊的一個角落1-12號樓。

其八:申請裁決的中請求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來對我家房屋實施強拆,這個條例因為在全國各地引起多起血拆。已經在暫停執行並且在修改之中。但是根據國務院最新通知精神,現在拆遷應用的管理辦法應該是國務院6月30日大限之前的新的條例。我也期待著按照新的規定來解決我家的拆遷問題。所以請相關部門不要照本宣科,有什麽想法在六月底新的條例出爐之後再做決定。

開發區法製辦公室的代表發言:“剛才房新建對水繪河畔置業的申請書一一進行了辯解。對於第一條。拆遷指揮部的人天天在現場。這些有工作日誌和廣大村民作證。

第二條的價格是根據相關文件,加上區位價格基數,和房屋建成年限和現況通過專業的評估公司測算出來的價格,不是拆遷戶說,也不是由水繪河畔置業來說的價格。所以不存在厚此薄彼。所有拆遷戶都是遵循這個原則。所以所謂的參照其他拆遷戶的價格是沒有必要,畢竟每個家庭人員組成不同,戶口性質還是方方麵麵都不可能完全一樣,但是尺度是一樣的,都是一個政策。這個就和第五條一起回答了

關於第三條,因為工作時間的緊促,任務重時間緊,先給了草圖,但是為了長遠的規劃和滿足廣大拆遷戶提高居住條件的迫切要求,增設了高層建築,滿足了部分居民更好居住條件的要求。是順應民意的,這點毋庸置疑。至於手續,應該是有的,即使現在沒有,更改設計手續等也是會補辦的,這個不應該成為你拒絕拆遷的借口。

關於第四條,本法製辦自然會敦促水繪河畔置業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決不允許之前新聞中出現的動用流氓地痞半夜騷擾群眾,甚至發生衝突的事情發生。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是維護的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是保護漫天要價的刁民,這一點都希望雙方克製行事。早日達成協議。

第六條,關於字畫,有史以來聞所未聞,但是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可以象征性地補償一點。無論是根據常識還是你家的條件,都沒有可能有這麽多名家真跡粘在牆上。這一點毋庸再議。

第七條,對於第七條,你想要安置小區1-12棟以外的房子,這個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條件是你拆遷,應該賠給你的賠給你,你跟開發商買商品房。等開盤了什麽價格就是什麽價格。而開發商是自主定價,政府無權幹涉,沒有辦法給你安置價格。

第八條,對於第八條沒有人想走到強拆的那一步,但是如果是有一天真正的強拆,那麽,一定會合法合規走完相關程序,因為我們一定不會因為一兩個釘子戶影響整體的營商環境。也不會因為開發商的利益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一定會不偏不倚全程錄像合規進行。

房思建說:“還合法合規?想強拆老百姓的房子還合法了?是物權法嗎”

房品元說:“要強拆你先拆了碧桂園廣場的那個房子,都兩三年了咋還沒有走完流程嗎?”

小史和法製辦的人向陸德華使個眼色。陸德華說:那些和你沒有關係的事情就別扯了,今天就是應水繪河畔置業申請走過流程的,你們也別太在意,就是個流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