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最早的創立者是法國出生的美國醫生卡雷爾。1905年他到美國專門從事血管縫合術、器官移植和組織培養的研究。他曾在1913年講過一句很有影響的話:“任何人體器官都可以從人體上取下,培養起來,而且可以移植到另一個人體上。”20多年後,他又斷言:“人身上的任何器官,離開了機體,依然可以存活。”
1922年,蘇聯眼科醫生費拉托夫開始試驗人眼角膜移植。1933年異體角膜移植成功,是器官移植最早的事例。他之所以能夠成功,不僅因為他比前人在手術器具方麵有所改進,而且因為他使用了“冷藏屍體眼球角膜”作為移植材料。這既解決了材料的來源問題,又因冷藏而除去了角膜的生物刺激因素,促進角膜混濁部分透明化。到1941年他和他的學生已經成功地做了3100多例手術。
第一例腎移植成功的事例,是1954年法國醫生在一對孿生兄弟間作的。而用非孿生關係的腎作移植,幾乎都不成功。這是根據法國免疫學家多塞創立的組織相容性理論,必須在兩個組織相同的人之間進行器官移植,才有可能獲得成功的預言而進行的。
60年代用免疫壓製劑處理病人,並選擇有一定血緣關係或經鑒定可用人的腎髒作移植,成活率逐漸提高。前者活7年甚至10年以上,後者經追蹤4年,仍有存活的病人。
目前在有些國家中已建立了人體器官移植庫,在世界範圍內互相尋找相容的對象。心髒、肝髒的移植手術也於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人身上做實驗,成活率不高,但個別患者在手術後13年還活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