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生意上的合作都是初交《塔木德》要求:“把每次生意都看作一次獨立的生意,把每次接觸的商務夥伴都看作第一次合作的夥伴。”不管是在為人處世還是在做生意方麵,猶太人都是非常謹慎的,他們所奉行的基本原則是:“每次都是初交。”有個日本商人請一位猶太畫家上館子吃飯。坐定之後,畫家便取出畫筆和紙張,乘等菜之際,給坐在邊上談笑風生的女主人畫起速寫來。不一會兒,速寫畫好了。畫家遞給日本商人看,果然不錯,畫得形神畢具。日本商人連聲讚美道:“太棒了,太棒了。”聽到朋友的奉承,猶太畫家便轉過身來,麵對著他,又在紙上勾畫起來,還不時向他伸出左手,豎起大拇指。通常畫家在估計各部位比例時,都用這種簡易方法。日本商人一見這副架勢,知道這回是在給他畫速寫了。雖然因為位置關係,看不見他畫得如何,還是一本正經擺好了姿勢,讓他畫。日本人一動不動地坐了約有10分鍾。“好了,畫完了。”畫家說。聽到這話,日本人才鬆了一口氣,迫不及待地湊過去一看,不禁大吃一驚,畫家畫的根本不是那位日本商人,而是他自己左手大拇指的速寫。日本商人連羞帶惱地說:“我特意擺好姿勢,你卻作弄人……”猶太畫家卻笑著對他說:“我聽說你做生意很精明,所以才故意考察你一下。你也不問別人畫什麽,就以為是在畫自己,還擺好了姿勢。從這一點來看,你同猶太商人相比,還差得遠了。”到這時,那位日本商人方才明白自己錯在什麽地方:看見畫家第一次畫了女主人,第二次又麵對著自己,就以為一定是在畫他了。日本商人犯了一個猶太人不會犯的毛病:以為有了第一次,便會有第二次。而實際上,在猶太人的生意經上,明確地寫著一條,叫做:“每次都是初交”。哪怕同再熟的人做生意,猶太人也決不會因為上次的成功合作,而放鬆對這次生意的各項條件、要求的審視。他們習慣於把每次生意都看作一次獨立的生意,把每次接觸的商務夥伴都看作第一次合作的夥伴。這樣做,就不會因自己對對方的先入之見而掉以輕心。猶太人認為,在生意場上,守信是一種基本道德;而謹慎則能避免因對方的失信給你造成巨大的損失。奉行公平、不欺詐的經商之道

《塔木德》規定:“商品的市價尚未形成之前,不能賤賣商品。”公正的經商之道在猶太人之中表現得十分徹底。我們如果看一個《塔木德》在買賣上的判例就能明白了。比如,A和B之間要進行四鬥小麥和10兩銀子的買賣。如果賣主A向買主B要求,如果不能現在支付10兩銀子而是延遲到幾個月後小麥成熟的時候,就要支付12兩。這種情況下,《塔木德》會判定A的要求無效。為什麽呢?先不管這四鬥小麥是不是在現在進行買賣,對同一商品設定雙重的價格不但是破壞了買賣商品的價格公正原則,事實上還在延期付款的情況下收取了B的利息。如果是在收取租金的場合就不一樣了。也就是說,借用土地一年,總共費用是10兩銀子,如果每月還一兩不算是違法。在最初契約建立的時候,如果“按月付款”和合同的條款有衝突,借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支付能力任意選擇付款的方式。反過來說,以四鬥小麥在收獲期返還為條件,那就禁止在現在就把小麥借出去。為什麽呢?四鬥小麥現在是10兩銀子,到了收獲期,如果是豐產,那價格可能暴跌到8兩;如果是減產,那可能暴漲到12兩。所以,如果隻是“在收獲期歸還等量的小麥”,很有可能給貸者帶來不當損失或是額外的利益。鑒於此,這種情況下,首先要明確四鬥小麥的時價,在這個基礎上,等小麥收獲的時候用等量的金錢或是小麥來歸還。物價的穩定對於流通經濟十分必要。不正當地抬高物價自不必說,相反地,壓低物價也是不可取的。特別是,如果誰先進入市場,將商品以低價出售,那這種商品的價格會在整個市場上暴跌。這種行為是《塔木德》最為禁止的。“商品的市價尚未形成之前,不能賤賣商品”。這並不是禁止投機,而是禁止個人控製市場的行為。如果價格適中,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會滿意。但是,如果有人在別人的小麥還沒有收獲的時候就低價出售自己的小麥,那帶來的影響會波及到其餘的全體農民。低價當然受一般的消費者歡迎,但結局是:由低價造成的損失會轉嫁到別的商品上,這樣對消費者和生產者都沒有好處。猶太人認為,公正的經商之道對買方和賣方都有利。如果向一方傾斜,交易就很難持久。在交易中,猶太人認為,即使事先未獲任何保證,也有權利要求購買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質。去購物,就是意味購買沒有瑕疵的商品。就算商家在交易中,宣稱“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一旦該商品確有瑕疵,買方仍然有權要求退貨。並且,商人們也得同意退貨。在做生意過程中,猶太人很注意“交易要講道理”這一從商諍言,可以說,猶太商人是世界上講道理的買賣人。其中所謂的道理,就是公平、不欺詐。猶太人在全世界各民族中能夠崛起,成為最會做生意最成功的商人,與他們的這一經商智慧取信於人大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