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臥一證,有因外邪擾亂正氣而致者,有因內傷已久,心腎不交而致者,有因卒然大吐、大瀉而致者,有因事勢逼迫,憂思過度而至者。

因外感而致者,由邪從外入,或在皮膚,或在肌肉,或在經輸,或在血脈,或在髒腑,正氣受傷,心君不寧,故不得臥。必須去其外邪,正複神安,始能得臥。醫者當審定邪之所在,如汗出不透者運之,可吐者吐之,可下者下之,可溫者溫之,可涼者涼之,按定淺深病情提綱,自然中肯。

因內傷而致者,由素秉陽衰,有因腎陽衰而不能啟真水上升以交於心,心氣即不得下降,故不臥;有因心血衰,不能降君火以下交於腎,腎水即不得上升,亦不得臥。其人定見萎靡不振,氣短神衰,時多煩躁。法宜交通上下為主,如白通湯,補坎益離丹之類。

因吐瀉而致者,由其吐瀉傷及中宮之陽,中宮陽衰,不能運津液而交通上下。法宜溫中,如吳茱萸湯,理中湯之類。

因憂思而致者,由過於憂思,心君浮燥不寧,元神不得下趨,以交於陰,故不得臥。此非藥力可醫,必得事事如意,神氣安舒,自然能臥。若欲治之,亦隻解鬱而已,如歸脾湯、鞠鬱丸之類。

近來市習,一見不臥,便謂非安魂定魄不可。不知外感、內傷,皆能令人不臥,不可不辯也。[眉批]知非氏曰:不臥一證,屬少陰,於何征之?仲景《傷寒論》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但欲寐者,但想臥而不得臥,即不臥之深文[1],故屬少陰。學者凡遇不臥之證。拿定[1] 文疑誤,據文義當為"也"。

提綱,再審所因,罔不中肯,此扼要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