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章 海外資源
波蘇戰爭,給中華聯邦的建設發展帶來了相對廉價的自然資源。最少這些資源比之中華聯邦的商人們構買自澳大利亞的資源要便宜得多。
中華聯邦政府,在與蘇聯、波蘭方麵簽署了第一批武器供應合同時,就已經開始了對中華聯邦建設者們全國範圍的動員。他們完成建設的礦山,將會與礦山的開采幾乎同步進行。各種公司,已經招募起將近100萬人的施工、開采力量,全力投入這些自然資源的開發(掠奪)工作。
進行這些工作的企業,礦業集團與政府是一種雇傭關係。他們的開采的礦物資源裏,除過雇傭費用之外,將成為政府的收入。如果把這件事攤開了來講,不過是政府在戰爭裏獲得的利益,在與民間進行分享的過程。
那麽開發商們,會不會不願意加入到這種“國家級”的行動裏去呢?但在中華聯邦而言,企業信用等級是另外一種不能用金錢獲得的東西。另外,這種建設裏的雇傭收益,將是國內兩樣行業收益的2~3倍。他們有什麽理由,不去獲利這些利益呢!
這裏有一點不得不說明,如同這種建設及開采,其資本主要來源於半公、半私的,受到議會、新聞、律政司聯合委員會監控下的,在證券市場裏建設的“海外自然資源開發財團”。這個財團的股份,除過私人投資之外,銀行、及其他注冊財團不得購買。而且,每張身份證允許購買的額度,受到嚴格限製。
至於說有人舞弊,那麽貫徹“多殺”的聯邦法律,很願意把這種人執行絞刑。並在隨後的秘密行動裏,使這些家夥成為“出口強盜”的一份子。
原本,在中華貧困的時候,這些願意離開中國,成為富裕國家一份子的人,這樣的“懲罰”似乎可以成為一種“隱性偷渡”的手段。可惜今天中華聯邦的富裕與自由,使戀家的中華聯邦的公民,並不大願意成為其他國家的人。
甚至出國旅遊的他們,也願意前往“蝴蝶穀”或者“加納利群島”又或是伊裏安島、布魯克群島等,已經成為中華聯邦的領土或者說“隱性領土”的地方。
因此,中華聯邦國內則在山溝、環礁裏建成自然資源儲備基地。除過中華聯邦建設消耗過的數量之外,其餘的自然資源將被巨大的“水泥沉箱”沉放在中華聯邦附近那些島礁或者國內的山巒裏。
至於“水泥沉箱”與中華聯邦用全國的垃圾在特魯克填海造陸的模樣相似,固然狀的自然資源使用幾乎同樣的手段,使聯邦內部的土地變得更加平整和適於耕種。
隻有盛裝石油的“沉箱”,是一些巨大的六方形缺罐體。這種立方形的縱向油罐,被豎著放在中華聯邦靠近陸地的沿岸地區平坦的海底。六方給結構,使它們很容易依靠那些底座拚合起來,並形成一個個相互聯通的海底油罐。這些油罐通過管道一直連接到海岸上的出口處。
這些在海底存放的,仿佛巨大蜂巢一樣的裝置,將會隨著不停的建設越來越多。
至於這種巨大的油罐,將會存貯多少石油。按照中華聯邦對於自然資源的法律,隻要這種可以由“海外資源財團”控製的油井還在使用期限裏,隻要中華聯聯邦的使用後還有剩餘。那麽這些石油就會一直沉睡在這些“棺材”裏,直到世界缺油的那一天。
隨著這樣的“油棺材”越建越多,使用的海底區域就越大,中華聯邦的海岸也就漸漸在伸展之中。新形成的土地,雖然並不一定適於居住,但耕種與建設風力發電,則完全不會受到影響。
看到以上的介紹,大家可能對於中華聯邦整個國家的經濟運轉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對中華聯邦的富裕與好戰有所了解。
如果從一個不大好的角度來說,這不過是照搬西歐國家“大航海”時代的掠奪、儲存的作法。不過他們那時的目標是黃金,而中華聯邦今天的目標是自然資源。
手段,大航海時代是武力掠奪,他們則是用先進的武器裝備趁著對方將要滅亡的時候進行“非等價交換”。
如果要給中華聯邦“海外資源財團”開采他國自然資源的態度加一個定義的話,那麽就可以形容為他們力圖做得到“采光、運光、存光”這樣的“自然資源三光政策”。
等到有朝一日這些儲存的資源,再度轉換成為武器裝備輸出的時候,那麽中華聯邦就應該是世界上經濟、軍事、政治上的頭號強國。
那麽那是什麽時候呢?
請相信我,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