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在天興縣(今陝西鳳翔)出土了十塊鼓形石,每塊石上均刻有四言詩一首,由於詩歌內容多記錄歌頌漁獵之事,因形如柱礎,故又稱“獵碣”。石鼓文在文學、曆史學、書法諸方麵,特別是在考古學方麵有很高的價值。唐代詩人韓愈曾先後兩次作《石鼓歌》稱頌。宋人為使石鼓文字免受損害,曾填嵌金泥加以保護。金人獲得後剔去金泥進行拓印,輾轉流傳至今。然而,石鼓文係何國文字?作於什麽時代?長期以來成了未解之謎。

唐儀武億《金石跋》認為,石鼓文作於漢代,理由是石鼓文提到天子駕六馬,而漢代天子有駕六馬之製。可是,他忘記了秦代亦有皇帝駕六馬之製。李吉甫《元和郡縣誌》和張懷《罐書斷》等,都認為石鼓文係周宣王時史籀所作。可是,查遍史書,未見有周宣王在岐陽田獵之事,這種說法不攻自破。清人俞正燮《答成君瑾書》指出,石鼓文作於北魏,其理由為:“太平真君六年九月,杏城胡蓋吳反。十一月詔扶風公元處直,平陽公慕容嵩、西平公寇提及尚書乙拔討之,車駕酉征。七年二月丙申,幸(今陝西周至縣),誅叛民;軍次陳倉,誅散關氏。還幸雍城,田於岐山之陽。乙拔等破吳,吳遁走。三月,車駕旋軫。八月,吳死,傳首京師。則鼓日丙申,溯之事也:雲‘天子來’,世祖也;雲‘嗣王’,謂五年太子晃副理萬機、總統百揆也:雲‘公謂天子’,扶風四公也;雲吳人,宋人雍、梁二州兵屯境上,助蓋吳者遁也。《世祖紀》雲‘始光二年初造新字千餘’,《周書·黎景熙傳》亦方魏太武字義頗與許氏有異。今檢石鼓文非籀文,又與《說文》異。自始光二年至太平真君七年,新字行已二十年。推石鼓為大武時物,其他地合,其人合,其事合,其日合,其字劃合。”俞氏提出的這些理由,似乎也是卓然有據的。另有一種意見,認為石鼓文是秦國的器物。此說又有秦襄公、文公、穆公、靈公、惠文王至秦始皇之間等數種主張。南宋鄭樵作《石鼓文釋音》,基本解決了石鼓文作於何時的問題。他比較了秦斤、秦權文字後指出,石鼓文當作於秦惠文王後、秦始皇前(前310—前247)。今人羅君愚《秦刻十碣考釋》也完全支持鄭樵的觀點:碣文與金文同者八十三,與秦文同者六十一,與《許書》同者一百一。……碣文與金文、{許書》有同有不同,然與秦刻之權、量、詔書、碑碣,幾盡相同;其不同者,唯一道字而已。”又雲:“秦未同文之先,其篆正方,多用古籀;同文之後則作長方,頗有省改。今案碣文正方,多用古籀。然與《詛楚文》互見者凡三十七字,其不同者有宜、一、道、中、賄)、受六字;與始皇、二世之權、量、詔書、虎符、碑碣互見者凡六十二字,其不同者公一道字而已。蓋時代愈近則相同愈多也。故斷十碣必在惠文與始皇未同文之時,複何疑乎?”羅氏舉出七條理由論定石鼓文在秦惠文王至始皇帝之間製作。

當代的研究也取得不小的進展,各抒己見,各陳其詞,爭論也很激烈。

郭沫若作《石鼓文研究》,批評了前人僅從字形的比較上著手研究的方法,考證了石鼓文中“幸”字的地理位置。他認為,這是沂水發源地蒲穀鄉,也即秦襄公作西峙所在地,就是石鼓的出土地,因而得出石鼓文作於秦襄公時代(前777—前766)的結論。唐蘭《中國文字學》則主張石鼓文作於秦靈公時代根據《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文公十三年(前753)“初有史以紀事”;再按《呂氏春秋·音初》記載,秦穆公時始有詩歌,因此石鼓文之作不可能早於秦穆公時代。同時,他找出一個新的確定石鼓文製作時代的原則,即銅器中用“朕”而不用“吾”作人稱代詞,用“吾”時又不用“朕”,用“朕”在前,用“吾”在後。秦景公時的銅器還都用“朕”,而秦惠文王時的《詛楚文》都用“(梧)”(即吾)字,故推斷出石鼓文字作於秦靈公時代。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讚同唐蘭提出的原則同時指出石鼓文詩歌類似《詩經》,風格大約是春秋的產物。探索石鼓文製作年代與創於何地的問題,看來還大有研究發展的餘地,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的讀者還將看到種種“新說”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