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脈經曰。左寸脈洪數。(心火上炎也)左關脈弦而洪。(乃肝火盛也)左尺脈微弱。(乃腎水不升。而火在上也。)右寸關脈俱弦洪。(乃肝木挾相火之勢。來侮所不勝之金。而戕己所勝之土也。)右尺脈洪數。(為相火邪火上炎。挾肝木之邪。而爍目也。按六脈浮緊有力者為寒。沉數有力者為熱。微細而弱者為虛。洪大而滑者為實。夫五髒常欲相順相生。如心見緩。肝見洪。肺見沉。
脾見澀。腎見弦。此五髒相合相生之理。稟太和之氣。其疾何以生焉。是為疾者五髒必相克相反。
如心見沉細。肝見短澀。腎見遲緩。肺見洪大。脾見弦長。此五髒相刑相克。遞相互變之機。其疾再無不作者。萬物生克。一定之理。豈止於病目而言哉。經謂五髒不和。則六腑不通。六腑不通。
則九竅疲癃。九竅疲癃。則氣血壅滯。亦令人憎寒發熱。惡風自汗。胸膈痞滿。有類傷寒似瘧。
但目紅示而頭不痛。項不強。身發寒不致戰栗。發熱不致悶亂為異。而為外障。或頭眩目昏。頭痛而目不紅。為內障。由人於六**七情。飲食色欲過度。運動失宜。豈能一一中節。而無所乘亂。
髒腑關竅。不得宜通。而痰內漬也。予特敘痰飲之脈皆弦微沉滑。或雲左右關脈大者。或伏而大者。
皆痰也。眼皮及眼。或如灰煙黑者。亦痰也。然治法痰因火動。降火為先。火因氣逆。順氣為要。
亢則害。承乃製者。寒極則生熱。熱極則生寒。木極而似金。火極而似水。土極而似木。金極而似火。
水極而似土也。)左手寸口。心與小腸之脈所出。君火也。左手關部。肝與膽之脈所出。風木也。左手尺部。腎與**之脈所出。寒水也。右手寸口。肺與大腸之脈所出。燥金也。右手關部。脾與胃之脈所出。濕土也。右手尺部。命門與三焦之脈所出。相火也。
六脈者。浮沉遲數滑澀也。浮者為陽。在表。為風為虛也。沉者為陰。在裏。為濕為實也。沉遲者為陰。寒在髒也。浮數者為陽。熱在腑也。滑者血多氣盛也。澀者氣滯血枯也。
八要者。表裏虛實寒熱邪正也。表者病不在裏也。裏者病不在表也。虛者五虛也。脈細。皮寒。氣少。泄利。飲食不入也。漿粥入胃。瀉止則生。實者五實也。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瞀悶也。大小便通利而得汗者生。
寒者髒腑積寒也。熱者髒腑積熱也。邪者外邪相幹也。正者髒腑自病也。
內經謂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從內走外者少陰病。太陽病宜溫之散之。陽明病宜下之寒之。少陽病宜和之。少陰病宜清之。
保命集雲。眼之為病。在腑則為表。當除風散熱。在髒則為裏。當養血安神。暴發者為表。易治。久病者為裏。
難療。按此論表裏之不同明矣。用以治病。如鼓應桴也。
靈樞顛狂篇雲。目 外決於麵者為銳 。在內近鼻者為內 。上為外 。下為內 。
凡看目疾者。男子多患左目。女子多患右目。此陰陽氣血不同故也。或有左右無常者。乃邪熱攻迫故也。
如男先傷左目。而右目屢發。定不可保。女先傷右目。而左目屢發。亦不能救。必須觀人老少壯弱為主。少而壯者易治。老而弱者難治。易治者用藥溫和。難治者用藥滋補。隨症用藥。不可執一。目症雖有多端。然看者先將分數預定其初。不致有誤。如瞳神凸凹者不治。青綠白色者不治。純黑者不治。睛少光彩者不治。此老人血衰之症。若翳障如半月之狀。俱難治之。若睛圓不損。不論星多少。翳濃薄。悉皆治之。翳怕光滑。星怕在瞳神。總翳膜輕薄。星點細小。難退。翳障未盡。切不可用刀割。目得血而能視。刀割則傷血。亦不可用火灸。翳膜生自肝火。又以火攻之。是以火濟火。豈是良法。惟服藥於先。必兼點藥。則病漸退。根除而不複發也。
按目病有外感。有內傷。外感者風寒暑濕燥火。此標症也。患者致目暴發疼痛。白睛紅腫。眵淚赤爛。其勢雖急。易治。內傷者喜怒憂思悲恐驚。此七情也。患者致黑珠下陷。或起蟹睛。翳膜障朦。或白珠不紅。瞳神大小。視物昏花。內障不一。其勢雖緩。難治。又有不內不外。而飲食不節。饑飽勞役所致。當理脾胃為主。目症雖多。不外風熱虛實之候。治亦不離散清補瀉之法。然補不可過用參術。以助其火。惟用清和滋潤之類。瀉不可過用硝黃龍膽。以凝其血。惟用發散消滯之類。藥用當。則目自愈。今人治目。往往非大補則驟用大寒。多致受傷。治目毋投寒劑。固是要法。又當省其致病之源以治之。如貪酒者徐徐戒其酒。好色者緩緩戒其色。暴怒者巽言戒其暴怒。不聽。則難療也。然心生血。脾統血。肝藏血。血得熱則行。得寒則凝。凝則生翳生膜。目斯患矣。不可不慎。凡病目後。宜滋腎水。何也。目以肝為主。肝開竅於目。目得血而能視。若滋腎水。則水能生木。木能生火。火能生土。土能生金。金能生水。生生不已。其益無窮。若腎水虧耗。則水不能生木。木不能生火。火不能生土。土不能生金。金不能生水。肝血虧而火妄熾。其害可勝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