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十歲,接到警署寄給她的信,她拆開時,我好奇地問:“什麽事?”
她說:“沒什麽。”
於是,我把好奇掛在臉上,用表情繼續問她“什麽事”。女兒終於把信拿給我看,說:“3個月前撿到一個發夾,送到警署招領。現在發夾沒人領,警署說就屬於我,要我去拿。”她解釋:“發夾鑲有鑽石,我想是假鑽,有一點鏽,不過不仔細看是看不出來的。”
我看著信,吃吃笑起來,女兒把信收回,生氣地說:“就知你會笑,有什麽好笑?”我收住笑容。原來女兒知道我會笑,才在一開始就不願意告訴我這件事。
看著女兒鼓起腮把信收進書包,我想起小時候被父母認為好笑的一件事。大概受黑白古裝老電影的影響,小時候很向往人靜月明焚香撫箏的情景,於是跟鄰人借來一具破箏,找不到禱天的長香,便點一盤蚊香,一本正經在院子裏對著月亮,彈將起來,聽到屋裏有悶笑聲,回頭一看,爸爸媽媽躲在門背後,一邊偷看一邊拚命忍著笑,我生氣了,說:“這有什麽好笑!”從此再不碰那破箏。
現在想來,我認真刻意地追求一種美好的境界,在父母眼中竟是滑稽可笑,這使我覺得受挫,因此生起氣來。
我們大人在講大道理時,會讚美童心可貴,但是一回頭又常喝孩子:“小孩兒懂什麽!”大人常以強者姿態熄滅孩子心中敏感執著的火花而不自覺。唯有在尊重中成長的孩子,才會以自重重人來塑造性格上的堅強合理。
我打算跟女兒一起去領取發夾。
愛孩子的第一要領是要尊重孩子,包括自然地接納他們幼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