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裏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傷寒以身熱惡寒為在表。身熱不惡寒為在裏。而陽明病無表證者。可下。有表證者。則不可下。此汗出不惡寒。身重短氣。腹滿而喘。潮熱。皆裏證也。脈雖遲。猶可攻之。以腹滿便閉。裏氣不行。故脈為之濡滯不利。非可比於遲則為寒之例也。若手足 然汗出者。陽明熱甚。大便已硬。

欲攻其病。非大承氣不為功矣。若汗多。微發熱。惡寒。則表猶未解。其熱不潮。則裏亦未實。豈可漫與大承氣。遺其表而攻其裏哉。

即腹大滿不通。而急欲攻之者。亦宜與小承氣微和胃氣。而不可以大承氣大泄大下。恐裏虛邪陷。變證百出。則難挽救矣。以下七條。於可攻證而更審其小便之多少。大便之溏硬。脈之實與不實。經之過

與不過。熱之潮與不潮。而後從而治之。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複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陽明病有潮熱者。為胃實。熱不潮者。為胃未實。而大承氣湯。有燥屎者。可與。初硬後溏者。則不可與。故欲與大承氣。必先與小承氣。恐胃無燥屎。邪氣未聚。攻之則病未必去。而正已大傷也。服湯後轉失氣者。便堅藥緩。屎未能出。而氣先下趨也。故可更以大承氣攻之。不轉失氣者。胃未及實。但初頭硬後必溏。雖小承氣已過其病。況可以大承氣攻之哉。胃虛無氣。脹滿不食。所必至矣。又陽明病能飲水者為實。不能飲水者為虛。如雖欲飲。而與水則噦。所謂胃中虛冷。欲飲水者。與水則噦也。其後卻發熱者。知熱氣還入於胃。則大便硬。而病從虛冷所變。故雖硬而仍少也。亦不可與大承氣湯。但與小承氣微和胃氣而已。蓋大承氣為下藥之峻劑。仲景恐人不當下而誤下。或雖當下而過下。故反複辨論如此。而又申之曰。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嗚呼。仁人之心。可謂至矣。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陽明下後。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與陽明下後。心中懊 。饑不能食者有別矣。彼為邪擾於上。此為熱實於中也。熱實則可攻。故宜大承氣。若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者。熱而不實。邪未及結。則不可攻。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譫語發潮熱。胃實之征也。脈滑而疾。則與滑而實者差異矣。故不與大承氣。而與小承氣也。若服一升而轉失氣者。知有燥屎在胃中。可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此必初硬後溏。不可更與服之。一如前二條之意也。乃明日不大便。而脈反微澀。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先衰。補則礙邪。

攻則傷正。故曰難治。便雖未通。豈可更以承氣攻之哉。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傷寒能食者。為胃熱而不實。不能食者。為胃熱而實。而胃實之證。小便數者。可攻。小便少者。則不可攻。得病二三日。脈不浮而弱。而又無太陽柴胡之證。知其病獨在陽明之表也。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不解。則裏證複具。故雖能食。亦必以小承氣微和胃氣。至六日。熱漸成實。當更與大承氣一升。以盡其病

也。若不大便六七日。於法當下。而小便少者。則水穀不分。知其初硬後溏。然雖不能食。亦不可便與攻法。須俟其小便利。屎硬。然後以大承氣與之。夫不大便而津液竭者。不可下。須俟其津液還入胃中。而大便自行。不大便而小便少者。亦不可下。必俟其津液遍滲水道。而後可與下法。

蓋津液已竭而強攻之。則正虛不複。大便未硬而輒攻之。則邪去不盡。學人不可不審。而輕用下藥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太陽風寒外束。令人頭痛。陽明熱氣上衝。亦令人頭痛。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證者。

知其熱盛於裏。而氣蒸於上。非風寒在表之謂矣。故可與承氣湯下之。然熱盛於裏者。其小便必短赤。若小便清者。知其熱不在於裏。而仍在於表。當以桂枝湯發其汗。而不可以承氣湯攻其裏也。

若頭痛不除者。熱留於經。必發鼻衄。宜桂枝湯四字。疑在當須發汗句下。此條從太陽篇中移入。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裏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汗出譫語。謂風未去表。而胃已成實也。故曰、有燥屎在胃中。又曰、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見胃實須下。而風未去表。則必過經而後可下。不然。表間邪氣。又將入裏。胃益增熱。而語言錯亂矣。表虛裏實。即表和裏病之意。言邪氣入而並於裏也。外台雲、裏病表和。下之則愈。汗之則死。故宜大承氣以

下裏實。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天之邪氣。中人則同。而人之髒氣。虛實則不同。此下三條。乃為陽明病之中虛不足者設也。

陽明病當攻其熱。而胃中虛冷不能食者。則不可攻其熱。攻之則中寒益甚。而氣乃上逆。故必作噦。噦、呃逆也。以下不可攻之證。凡七條。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夫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病。麵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

陽明雖有可下之例。然必表證全無。而熱結在腸中者。方可攻之。若嘔多者。邪在膈也。心下硬滿者。邪未下於胃也。麵合赤色者。邪氣怫鬱在表也。故皆不可攻之。攻之則裏虛而熱入。

其**溢於下者。則下利不止。其蓄聚於中者。則發熱色黃。小便不利。其或幸而不死者。邪氣竟從下奪而愈耳。然亦難矣。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

脈遲故也。脈遲者。氣弱而行不利也。氣弱不行。則穀化不速。穀化不速。則穀氣鬱而生熱。其熱上衝。則作頭眩。氣上衝者不下走。則小便難。而熱之鬱於中者。不得下行濁道。必將蒸積為黃。故曰欲作穀疸。然以穀氣鬱而成熱。而非胃有實熱。故雖下之。而腹滿不去。不得與脈數胃實者同論也。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幹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陽明病不大便。有熱結與津竭兩端。熱結者。可以寒下。可以鹹軟。津竭者。必津回燥釋。而後便可行也。茲已汗複汗。重亡津液。胃燥便硬。是當求之津液。而不可複行攻逐矣。小便本多而今數少。則肺中所有之水精。不直輸於**。而還入於胃府。於是燥者得潤。硬者得軟。結者得通。故曰不久必大便出。而不可攻之意。隱然言外矣。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前條汗多複汗。亡津液大便硬者。已示不可攻之意。謂須其津液還入胃中。而大便自行。此條複申不可攻之戒。而出蜜煎等潤導之法。何慮之周而法之備也。總之、津液內竭之人。其不欲大便者。靜以需之。其自欲大便者。則因而導之。仲景成法。後人可以守之而無變也。

\x蜜煎導方\x

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餳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並手撚作挺。

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x豬膽汁方\x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摶。大便則艱。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浮者陽氣多。澀者陰氣少。而趺陽見之。是為胃強而脾弱。約、約束也。猶弱者受強之約束。

而氣餒不用也。脾不用而胃獨行。則水液並趨一處。而大便失其潤矣。大黃、枳實、濃樸。所以瀉令胃弱。麻仁、杏仁、芍藥。所以滋令脾濃。用蜜丸者。恐速下而傷其脾也。蓋即取前條潤導之意。

而少加之力。亦傷寒下藥之變法也。

\x麻仁丸方\x

麻仁(二升) 芍藥(半升) 枳實(半升) 大黃(一斤) 杏仁(一升) 濃樸(一尺炙去皮)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