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

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傷寒之邪。有離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者。有離太陽之標而入太陽之本者。發汗後。汗出胃幹。煩躁飲水者。病去表而之裏。為陽明腑熱證也。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病去標而之本。為**腑熱證也。在陽明者。熱能消水。與水即所以和胃。在**者。水與熱結。利水即所以去熱。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脈浮而身有微熱。故以此兼徹其表。昔人謂五苓散為表裏兩解之劑。

非以此耶。

\x 五苓散方\x 方見權變法。

按古法從經腑言。則太陽為經。而**為腑。從標本言。則太陽為標。**為本。病去太陽而之**。所以謂之太陽傳本也。然**本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水結宜五苓散導水泄熱。

血結宜桃核承氣及抵當湯丸導血除熱。具如下文。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太陽經病傳腑。寒邪變熱之候。故與五苓散導水泄熱。王宇泰雲、太陽、經也。膀

胱、腑也。**者。溺之室也。故東垣以渴為**經本病。然則治渴者。當瀉**之熱。瀉**之熱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與不渴之異。由腑陽有盛與不足之故也。渴者。熱盛思水。水與熱得。故宜五苓散導水泄熱。不渴者。熱雖入裏。不與水結。則與茯苓甘草湯行陽化氣。此**熱盛熱微之辨也。

\x茯苓甘草湯方\x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 甘草(一兩炙)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太陽病不解。熱結**。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

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太陽之邪。不從表出。而內傳於腑。與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當如狂。所謂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證當下血。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所謂血病見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結者。

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證不解者。則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複入裏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

而後攻其裏之血。所謂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也。以下三條。並太陽傳本、熱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證。與太陽傳本、熱與水結、煩渴小便不利之證。正相對照。所謂熱邪傳本者。

有水結、血結之不同也。

\x桃核承氣湯方\x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黃(四兩)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愚按此即調胃承氣湯加桃仁、桂枝。為破瘀逐血之劑。緣此證熱與血結。故以大黃之苦寒。

**實除熱為君。芒硝之鹹寒。入血 堅為臣。桂枝之辛溫。桃仁之辛潤。擅逐血散邪之長為使。

甘草之甘。緩諸藥之勢。俾去邪而不傷正為佐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抵當湯主之。

此亦太陽熱結**之證。六七日。表證仍在。而脈微沉者。病未離太陽之經。而已入太陽之腑也。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熱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者。不結於氣而結於血也。

下血則熱隨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陽、經也。**、腑也。太陽之邪。隨經入裏。與血俱結於**。所謂經邪入腑。亦謂之傳本是也。抵當湯中水蛭虻蟲食血去瘀之力。倍於芒硝。而又無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緩。視桃仁承氣湯為較峻矣。蓋血自下者。其血易動。故宜緩劑。以去未盡之邪。瘀熱在裏者。其血難動。故須峻藥以破固結之勢也。

\x抵當湯方\x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四兩酒浸) 桃仁(三十個去皮尖)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

抵當湯主之。

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審其小便不利者。知水與熱蓄。為無血而有水。五苓散證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熱與血結。為無水而有血。抵當湯證也。設更與行水。則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陽熱入**。有水結、血結之分。故反複明辨如此。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餘藥。宜抵當丸。

有熱。身有熱也。身有熱而少腹滿。亦太陽熱邪傳本之證。**者。水溺所由出。其變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結。如上條抵當湯下之之例也。雲不可餘藥者。謂非抵當丸不能以治之耳。

\x抵當丸方\x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個)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條證治。與前條大同。而變湯為丸。未詳何謂。嚐考其製。抵當丸中水蛭、虻蟲。減湯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數。又居湯方十分之六。是緩急之分。不特在湯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勢。如身不發黃。或脈不沉結之類。仲景特未明言耳。有誌之士。當不徒求之語言文本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