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指徽商多是“業儒”出身,是有文化底蘊的商人。
二是指徽商以“儒道”經商。
因此,以儒道經商就構成了徽商商業道德的主要內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麵:
一是以誠待人。“誠”是儒家思想體係中的一個重要範疇,先賢名儒無不以“誠篤”、“誠意”、“至誠”、“存誠”等道德說教來教化百姓。深受儒風染的徽商大多以“誠”為其立身行事的指南,主張在經營活動中“以誠待人”,摒棄一切奸商慣用的“智”、“巧”、“機”、“詐”之類的聚財手段,深知隻有誠實不欺,才能贏得顧客的信任。正如歙縣商人許憲所說“惟誠待人,人自懷服;任術禦物,物終不親”(《新安歙北許氏東支世譜》卷三)。意思是說,隻有以誠待人,人家才會信服於你,經常與你打交道,否則,終會對你敬而遠之。如清代婺源商人朱文熾,為人憨厚剛直,在珠江流域經營茶葉貿易時,每當出售的新茶過期後,他總是不聽他人的勸阻,在與人交易的契約上一律注明“陳茶”二字,以示不欺。他行商20餘年,雖因此虧蝕本銀數萬兩,但卻無怨無悔。又如黟縣商人胡榮命在江西吳城鎮經商50多年,童叟不欺,名聲大著。晚年,胡氏罷業還鄉,有人要以重金租賃其店肆名稱,胡氏堅決拒絕這一要求,並說:你如果是誠實經商,又何必借我的店名。這表明胡氏積幾十年的經商經驗,感悟到要創出金字招牌,非以誠待人不可;如果待人不誠,極盡欺詐之能事,即使借用別人的招牌也是無濟於事。
二是以信接物。“信”也是儒家思想體係中的一個基本範疇。儒家所倡導的“立信”、“篤信”、“言而有信”、“講修信睦”等學說對徽商影響至深。徽商在經營活動中十分重視自身的商譽和信譽:徽商講究童叟不欺,市不二價。如歙縣商人吳南坡在行商過程中,因遵循“人寧貿詐,吾寧貿信,終不以五尺童子而飾價為欺”的原則,贏得了顧客的信任,生意極為興隆,四方民眾爭購其貨,從不挑剔貨物的“精惡長短”(《古歙岩鎮吳氏族譜?吳南坡公行狀》)。
徽商還非常重視商品質量,不售偽劣商品。如休寧縣商人吳鵬翔曾經營胡椒買賣生意,與人簽約後購進3800斛胡椒,後經人辨別,發現這批胡椒有毒。原賣主惟恐奸情敗露,央求吳鵬翔退回原貨,終止雙方契約。然而吳氏竟不惜成本,將這批有毒胡椒付之一炬,以免賣主售與他人以損害消費者。
另外,徽商重承諾,守信用。凡借貸銀錢,收取存款,徽州典商中的正直者都守信不渝。如歙商唐祁,其父曾貸某人銀錢,後來債主詭稱債券丟失前來討債。唐祁以其父借貸屬實,如數歸還了債款。後有人拿著以前所謂丟失的債券前來討債,唐祁以其債券屬實又付了一次債款。
三是以義取利。“義利之辯”是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命題,儒家先哲一般是勇於言義而羞於言利。但作為商人,其經營的最終目的又不外乎一個“利”字,與“義”似乎無緣。深受儒家傳統思想教育影響的徽州商人打出“以義為利、利緣義缺的旗號來調和“義”、“利”之間矛盾,主張“以義獲利”、“義利雙行”。如婺源有一李姓商人經商大半生,晚年總結自己行商經驗時,感觸最深的體會是:“財自道生,利緣義缺(《婺源三田李氏統宗譜?環田朋處士李公行狀》)。
徽商以義取利的事例在徽州地方誌、譜牒文獻中俯拾可得,舉不勝舉。徽商的這些商業思想在今天仍然有著積極的意義,值得所有經營者學習和借鑒。
太陽無時不普照粵人社會——粵商
自西漢時廣州就已成為南部中國珠璣、犀角、果品、布匹的集散之地,宋時的廣州已是“萬國衣冠、絡繹不絕”的著名對外貿易港了。明代時,廣東設了“十三行”。到清代,這裏更是中國惟一的對外通商之地。
因為這樣的商業傳統習氣,廣東的農民自能出海與海外人進行交易之時起,就沒有中斷過商業活動。從這個角度看,現在的廣東人個個都是商人的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