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礎研究。知識的創造是一種公共物品。如果一個數學家證明了一個新定理,該定理就成為人類知識寶庫的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由於知識是公共物品,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就可以免費使用其他人創造的知識,結果用於知識創造的資源就太少了。
在評價有關知識創造的政策時,重要的是要區分一般性知識與特殊的技術知識。特殊的技術知識,例如一種高效電池的發明,可以申請專利。因此,發明者得到了他的發明的大部分好處,盡管他肯定得不到全部好處。與此相比,數學家不能為自己證明的定理申請專利;每個人都可以免費得到這種一般性知識。換句話說,專利製度使特殊的技術知識具有排他性,而一般性知識沒有排他性。
政府努力以各種方式提供一般性知識這種公共物品。政府機構常常補貼醫學、數學、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甚至經濟學中的基礎研究。一些人根據太空計劃增加了社會知識寶庫來證明政府為太空計劃提供資金的正確性。的確,許多私人物品,包括防彈衣和快餐湯,都使用了最初由科學家和工程師在登月研究中開發出來的材料。決定政府支持這些努力的合適水平是困難的,因為利益很難衡量。此外,那些分配研究資金的政府官員們很少是科學專家,因此,不能最好地判斷哪些研究將產生最大的收益。
3.反貧困。經濟學家之間對政府在反貧困中應該起什麽作用的看法並不一致。這裏,我們要注意一個重要觀點:反貧困計劃的支持者聲稱,反貧困是一種公共物品。
假定每個人都喜歡生活在一個沒有貧困的社會裏。盡管這種偏好普遍存在,但反貧困並不是自由市場可以提供的“物品”。由於貧困問題如此之大,以致於沒有一個人可以消除貧困。而且,私人慈善事業也很難解決問題:那些沒有向慈善事業捐款的人可以免費利用別人的慷慨。在這種情況下,對富人征稅來提高窮人的生活水平可以使每個人的狀況變好。窮人狀況變好,是因為他們現在享有較高的生活水平,而那些納稅的人狀況變好,是因為他們享受一個較少貧困的社會的生活。
顯然,公共物品是社會所必要的。但公共物品的生產是需要成本的,這種成本應該由受益者共同承擔,但它又不像私人物品那樣,可以實現誰付錢、誰消費的原則,因為作為一個整體,它一旦被提供出來,就無法阻止那些沒有分擔成本的人來消費。這就成為了一個問題。
例如,住樓房的居民肯定會注意到,樓道裏的燈泡經常是壞的。當你黑夜裏上下樓時,你肯定經常會想:怎麽總沒人來換燈泡呢?但如果你家洗手間的燈泡壞了,你肯定會馬上買新燈泡換上。同樣是燈泡,但樓道上的燈泡與你家洗手間的燈泡卻有不同的遭遇。原因在於,你家洗手間的燈泡為私人物品,而樓道上的燈泡則是公共物品。
樓道裏的路燈照明是居民們必需的,但路燈的供給要花錢,有一天你好心地換上了一隻,別人隻會表揚你,說你辦了一件好事,不過每個人都隻從中受益,而並不需要為此分擔成本。如果燈泡接二連三地壞,你會不斷地買新的去換嗎?你可能會想:這不行,以後買新燈泡的錢必須由樓道裏的居民平攤!
假設有5家願意分擔部分費用,另外3家卻不願意,當你向這3家索取費用以彌補成本時,他們甚至可以說:“我並不需要啊,因此不想付款,你們願意的話你們自己幹好了!”事實上,他肯定需要路燈,而且肯定會消費路燈,可是你及其他付費的人卻無法把他排除在外。
這種個人不願意為公共物品付費,總想讓別人提供後自己免費享用的行為,現代經濟學稱之為“搭便車”。就像乘公共汽車,卻不想買車票一樣。結果是什麽呢?每個人都指望別人做好事自費提供公共物品,自己坐享其成;結果誰也不生產,最終導致公共物品的供給量為零。所以樓道上的路燈、公用廁所的燈泡總是沒人去換。
由於每個人都有占便宜的動機,容易產生搭便車行為,所以經濟學家認為,公共物品不可能像私人物品那樣通過自由市場(即私人交易市場)來實現最優配量。因此,我們平時使用的公共物品,往往大多是由政府或集體來提供的。於是政府有權通過稅收、集體有權通過收費來彌補成本。
為了說明提供公共物品的困難和解決辦法,我們再來看一個例子:
美國一個小鎮的居民喜歡在7月4日這天看煙火。根據經驗,全鎮500個居民中的每個人對觀看焰火都給出了10美元的評價。放煙火的成本為1000美元。由於5000美元的利益大於1000美元的成本,從社會效果看,小鎮居民在7月4日看煙火是有效率的。
私人市場能提供有效率的結果嗎?也許不能。設想這個小鎮的企業家艾倫決定舉行一場焰火表演。艾倫肯定會在賣出這場晚會的門票時遇到麻煩,因為她的潛在顧客很快就會想到,他們不買票也能看煙火。由於煙火沒有排他性,因此,人們有成為搭便車者的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