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愈

舊事(1):宮中有要(2)市(3)外物,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4)。貞元(5)末,以宦者為使,抑(6)買人物,稍不如本估(7)。末年不複行文書,置白望(8)數百人於兩市(9)並要鬧坊(10),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11),即斂手(12)付與,真偽不複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13)進奉門戶並腳價錢(14)。將物詣(15)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曰宮市,而實奪之。嚐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才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而已。”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諫官禦史數奏疏諫,不聽。上初登位,禁之。

【注釋】

(1)舊事:以往的事例,舊例。

(2)要:簿書。

(3)市:買。

(4)直:通“值”,價值。

(5)貞元:唐德宗年號。

(6)抑:壓低價格。

(7)本估:指本錢。估:價。

(8)白望:不還本價。

(9)兩市:指長安城中的東市、西市。

(10)要鬧坊:重要熱鬧的裏坊。

(11)宮市:皇家采買。

(12)斂手:縮起兩手,不能有所作為。

(13)索:索討。

(14)進奉門戶並腳價錢:進奉、門戶、腳價,當時索回扣、小

費的名目。

(15)詣:到,往。

【譯文】

依照以往的舊例:宮中如果發文采買宮外的物品,就要指定官員主管和人交易,隨即付清物價。德宗貞元末年,用宦官主管其事,壓低價格買人家的東西,略微不到本錢。最後幾年,不再發公文,隻布置白望數百名於東西兩市及重要熱鬧的裏坊中,看人賣東西,隻宣稱是皇家采買,商人就乖乖奉上,不再能分辨真假,也沒人敢問他們是從哪裏來的。至於討價還價的,都是用百錢買人家價值數千錢的東西,還要索討回扣、小費。商人帶東西到市場,甚至有空手回家的。號稱是皇家采買,其實是搶奪。曾經有一個農夫,用驢子馱著木柴到城中販賣。遇到宦官,宣稱皇家采買,於是將木柴取去,隻給農夫幾尺絹作代價,又要索討回扣,還要農夫用驢子送到宮中,農夫哭著將得到的絹還給宦官,宦官不肯接受,還說:“一定要用你的驢子送到宮中。”農夫說:“我有父母妻兒,依賴這驢子馱柴才有飯吃,現在把柴給你,不要你的錢,放我回家,你要是還不肯,那我隻有拚命了。”他就毆打宦官,主管街頭治安的小吏將農夫捉住,將此事奏知朝廷。德宗下詔黜免這名宦官,而賞農夫十匹絹,但是皇家采買的方式並未因此而改變,諫官及禦史們幾次上奏疏勸諫,都不采納。皇

上一登基,就下令禁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