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楊肖免費的法律講堂。

中年婦女聽見要坐牢,臉色都是白了幾分。

中年婦女很快就冷靜下來了。

想嚇我?

當我是三歲小孩兒?

她望著楊肖冷笑道:“我隻是合理的索要醫療費,你無憑無據,憑什麽說我敲詐勒索?”

我犯罪了?

要坐牢?

你以為你是誰啊?

“你當監控和在場的人都不存在?”聽她的狡辯話,楊肖差點笑出聲了。

人證物證都有。

你說我無憑無據?

智商呢?

你怎麽想的?

而此時。

那小孩兒還在哭鬧不止:“啊,嗚嗚X﹏X,奶奶,我身上好癢,好癢啊!”

“我可憐的孫子啊,都被折磨的不成人樣了。”中年婦女心疼不已。

隨即又看向楊肖,惡狠狠的道:“世上怎麽有你這樣黑心腸的人啊!”

“奶奶,我難受……”

小孩難受的哭鬧聲,傳入在場所有人的耳朵裏。

有些人聽不下去了。

出言道:“小夥子,要不還是讓他們先去醫院治療一下,其他的後麵再說?”

“我又沒攔著,她們隨時可以離開,自行前往醫院。”楊肖有些無語。

反正剛才情況,都已經被監控錄了下來。

還怕她跑了不成?

而且,原本他並不想追究這件事。

隻想拿回飯盒。

可誰知道。

這個中年婦女卻是找上門來鬧事呢?

中年婦女頭搖的撥浪鼓似的:“不行!今天他要是不給我十萬塊錢,我們哪兒也不去!死也要死在這裏!”

不知悔改,繼續敲詐勒索?

還以死相逼。

楊肖對著中年婦女豎起大拇指:“你可真刑啊,短短十分鍾不到的時間裏,你已經接連向我敲詐勒索好幾次了!”

這時,圍觀群眾也有人議論了起來。

“她這個行為,到底是不是敲詐勒索罪?”

“好像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

“真的假的?她索要的不是醫療費嗎?”

“不不不,我剛學法律,她這就是敲詐勒索,而且十萬屬於數額巨大。根據刑法,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麽狠?”

“嗯,按照她這個情況,我估計最少不低於五年!”

……

坐牢?

五年?

中年婦女聽了群眾的議論聲,終於有些害怕了。

趕緊起身掏出手機,對著楊肖就是一頓猛拍。

拍完以後,一邊收手機,一邊放狠話道:“小子,你等著!我兒子是大公司的總經理!你完了!”

說完,就抱著孫子跑開了。

看著中年婦女離開的背影,楊肖倍感無語。

我完了?

嗬嗬!

你怕是沒看懂,到底是誰掌握著局勢吧?

大公司的總經理怎麽了?

天子犯法。

還與庶民同罪呢。

楊肖回到家裏。

電話聯係張偉,請他過來一趟。

這次的敲詐勒索罪。

他一定要起訴。

給這個中年婦女一個深刻的教訓!

對了!

還有毀壞財物。

與此同時。

壹號別墅發生的事兒。

被人傳到群裏。

“震驚!熊孩子偷吃別人的飯,香菜過敏了,他奶奶竟然還誣告失主謀殺!”

“誣告謀殺?怎麽回事兒?”

“這事兒我知道,我當時就在那裏。”

“噢?說來聽聽啊!”

“事情是這樣的……”

看完第一手新聞。

當即就有人義憤填膺的罵道:“臥槽!這當奶奶的也太不要臉了吧!”

“過分的寵溺,就是縱容行凶!”

“說的沒錯!現在偷飯,長大了還不得殺人放火,危害社會啊!”

“等等!我們丟失的快遞會不會……”

經過當時在現場的人現身說法,很快就有人起了疑心。

這麽一說還真有可能!

隨即,他們立刻報警,在物業調取監控。

監控調出來。

結合群裏視頻上小孩模樣。

直接就鎖定他!

頓時。

群裏直接是炸鍋了。

全都組隊到那家去找他們算賬!

尤其是買**的那名業主。

恨不得當場暴走!

熊孩子不僅偷了他的快遞。

還把快遞信息貼在雲天城高層小區的入口,更可氣的是,**也掛在一起!

而他的聯係電話什麽的。

都在上麵。

他也是直接在隔壁出名!

這口氣。

他說什麽也要出!

可當他們去到38號別墅才發現,屋裏沒人。

隻能铩羽而歸。

不過,這事兒,他們不會這麽善罷甘休的。

畢竟也不是一兩次。

……

下午兩點。

張偉來到楊肖的別墅。

見到如此奢華的別墅。

他也是由衷的羨慕。

嫉妒當然也有。

楊肖把視頻拿出來,給張偉看了。

張偉看完以後。

很是興奮:“楊總,你這視頻證據的畫麵太清晰了,就連對話的每個字都清晰入耳,這套監控設備哪兒買的?太牛了。”

額……

楊肖汗顏,道:“我請你來,不是聽你溜須拍馬的,是問你這能否構成我說的犯罪?”

張偉不好意思的撓了撓頭。

笑道:“楊總放心,有了這些鐵證,即便是在法庭上栓條狗,這官司也能贏!”

栓條狗也能贏?

楊肖對於他打的這個比喻,也是感到一陣汗顏。

還真是人才!

這種比喻也說得出口。

你自己是狗?

還是準安排手下的人來當狗?

當然。

或許是因為太高興了。

才這麽說的。

楊肖道:“不管你是栓條狗,還是牽頭驢,這官司就交給你了。”

“沒問題,包在我身上。”張偉拍了拍胸脯。

楊肖突然想起了起訴卜瑤蓮的事情。

順勢問道:“對了張律師,起訴卜瑤蓮的事情,進行的怎麽樣了?”

他記得前段時間,就已經在發傳票了。

按理說。

開庭應該也快了。

盜刷四十萬。

構成了盜竊罪。

這麽多錢。

足夠她喝一壺的了。

張偉收斂起笑容,道:“楊總,我正想和你說這個事情。法院沒找到人,電話好像也打不通。如今傳票隻能采取登報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

沒找到人?

楊肖皺眉道:“那公示期是多久?”

“按照法律規定,傳票公告送達的時間,是不低於30天的。”

“什麽?要那麽久?”

“是的,《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張偉點點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

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楊肖歎了口氣。

沒辦法。

隻好慢慢等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