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故意給對香菜過敏的小孩子吃香菜?這也太損了吧!”
“會折壽的!”
“孩子那麽小,又沒得罪你,何必啊!”
“我家有過敏藥,我去拿。”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
“小朋友的皮都抓破了,血都流了出來,太讓人心疼了。”
“還愣著幹嘛?打急救電話啊。”
......
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
對‘罪魁禍首中年婦女’兩人,伸出了友誼之手。
對真正的受害者楊肖,卻是批評指責不斷,仿若他真的就是會和小孩計較的人一樣。
更有同樣是帶孫子的老人,泛起了同情心。
直接對楊肖開始一陣輸出。
“年紀輕輕的,怎麽不學好,竟然幹這種事兒......”
“真是林子大了之啥鳥都有,和你這樣的人作為鄰居,真是可恥。”
“還住在一號別墅,真是丟人!”
......
中年婦女一聽,有那麽多人幫自己說話。
頓時就來勁了。
指著楊肖大聲道:“看到孩子這樣難受,你的良心不會痛嗎?對了,你沒有心,又怎麽會痛呢?不過,你必須賠償!”
我沒有良心?
偷吃了我的飯,還要找我索賠。
腦回路還真是清奇啊!
你咋不說香菜是在地球上長的,找地球索賠呢?
楊肖被氣笑了,再次質問道:“我訂的餐放在門口還沒來得及拿,被你孫子偷吃了,你還有理了?”
什麽?
原來是偷吃別人的飯造成的,不是他故意整孩子?
啊這……
誤會大了!
聽了楊肖的解釋,圍觀的人才反應過來,自己好像被誤導,當了槍手!
而且是在沒有了解事情真相前,就妄加評論,甚至有幾個情緒激動的。
直接給楊肖一頓罵。
這一刻,他們看向中年婦女的眼神,都是悄然發生了變化。
仿佛在說,你斷章取義還真是有一套啊。
故意整我們的嗎?
不少人意識到錯誤,趕緊像被自己誤傷的楊肖道歉。
楊肖也並沒有怪他們。
打抱不平。
算是人之常情。
他可以理解。
卻不敢苟同,他們不分青紅皂白,就無腦噴人的舉動。
中年婦女麵對楊肖的質問。
並不知悔改。
反而振振有詞的道:“誰讓你把飯放在那裏的,這不是存心勾引別人去拿嗎?”
這話也是說的無敵了。
銀行那麽多錢。
你咋不去搶呢?
超市那麽多貨,你咋不去偷呢?
當然!
這話沒有人敢說出來。
萬一她頭腦一熱。
真去跑去搶銀行,偷超市東西,且被抓了。
誰說的這話。
就是教唆犯罪了。
楊肖搖了搖頭,無語道:“你這強盜邏輯,還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中年婦女已經將厚臉皮發揮到了極致!
子彈都打不穿!
楊肖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誰對誰錯?
他們心裏已經有了答案。
而且。
類似於今天孩子一樣的新聞。
網上屢見不鮮。
有相當一部分熊孩子做錯事後。
家長不是第一時間想著道歉,或者溝通解決,都是一口一個他還是個孩子。
他什麽都不懂。
這能作為孩子胡作非為的借口嗎?
不能!
孩子品行不正,作為監護人的孩子家長,要負首要的責任。
不出意外。
中年婦女聽了楊肖這話,立馬借口道:“他還是個孩子,不就吃你一頓飯而已嗎?至於這麽斤斤計較嗎?”
我斤斤計較?
楊肖心裏有一句媽賣批,就是不知道當講不當講。
還不等楊肖回應。
中年婦女又道:“我不管,要想解決今天這件事情,你必須給我們五萬,不,十萬塊錢!”
“我要是不給呢?”
“不給?那我就天天到你家裏來鬧騰,讓你不得安生!”
“你在恐嚇我?”
“恐嚇你又怎麽樣?再不給錢,我馬上報警!告你蓄意謀殺!”
中年婦女為了達目的。
真是不擇手段。
看她這架勢,還真有可能天天來鬧。
楊肖一聽要報警,笑道:“快報警吧,正好你孫子搶了我價值好幾千的午餐,這已經構成了搶劫罪了。”
“胡說!我孫孫才沒有搶劫。”中年婦女狡辯道,“他隻是做了常人都會做的事情!”
聽了這話,不僅是楊肖感到無語。
圍觀的群眾也都一臉黑線。
真是自己是黑的。
就以為天下所有人都是黑的?
什麽狗屁不通的邏輯啊!
楊肖擺了擺手,道:“是不是搶劫,你說的不算,警察自會調查清楚。”
這孩子太小。
肯定不會入刑。
而其監護人。
肯定會有相應的民事責任。
隨後,楊肖看向中年婦女:“對了,還有你,毀壞他人財物,也是一種犯罪!”
中年婦女頓時就急了:“你你你在胡說!我都沒碰你的東西,什麽時候毀壞你財物了?”
楊肖指著地上破裂的飯盒道:“喏,先前你摔在地上的飯盒,可是黃花梨做的,價值在十萬以上!”
“一個破木盒子,你說是黃花梨的就是黃花梨的?你說十萬就十萬?憑什麽?”
“你可以隨意找個專業機構鑒定。”
“錢都沒給我,還想要我賠你飯盒,做夢!”中年婦女犯了個白眼。
老娘可不是吃素的!
想要我賠錢?
沒門兒!
楊肖聽了這話,恍然想起什麽。
看向中年婦女,又道:“倒是你提醒我了,你先前向我索要十萬塊錢,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我索要的是醫療費!”中年婦女辯解道。
楊肖搖了搖頭:“看來你還真是法盲啊,那我就來給你普及一下,什麽叫敲詐勒索罪。根據......”
前段時間,因為卜瑤蓮盜刷的事兒。
他私底下惡補了不少法律知識。
先前,中年婦女恐嚇楊肖。
如果不拿十萬塊錢。
她就要每天到他家裏來鬧騰。
讓他不得安生。
即中年婦女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
已經構成了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
根據《華夏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況且,她毀壞他人財物,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麽一算下來。
她至少六年起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