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年,由於兩朝更迭,數十年戰亂的痛苦,使得中國大地、社會經濟受到嚴重的破壞。康熙抱著“惟願天下平安,生民樂業,共享太平之福”的願望,開始改革賦稅征役製度,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

作為一代有為的君主,康熙經常憂心忡仲地對臣下說:“自古國家長治久安之計,莫不以富民為首務,必使田野開辟,家藏有餘,而又取之不盡其力,才能民氣樂和,呈現天下太平之象。”所以他在基本完成全國統一大業之後,立即開始著手改革賦稅。

康熙改革賦役的主要的內容,是針對當時使人民賦役負擔過重的兩個問題進行的。一是貪官汙吏舞弊營私的問題,二是加征加派各種苛捐雜稅問題,為了解決第一個問題,康熙下令製訂了新的賦役政策,改地丁銀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取消易知由單,均平裏甲、總征通解、截票法、滾單法。這些征收方法的改進,主要是目的在於使人民方便而官吏不得多取。

蠲免錢糧是康熙推行輕徭薄賦政策的另一重要措施,大大減輕了百姓的負擔。這些措施大致可分為災荒蠲免,逋欠蠲免和大規模普遍蠲免幾年。康熙在位六十年,蠲免總數約為14000萬兩。

清朝的地稅和丁稅是分別征收的。人們為了不負擔或減少負擔丁役,大量人丁被隱瞞下來,根本沒有入國家戶籍,於是就形成一個新的問題,社會上流浪遊**者增多。他們聚眾搶劫滋事,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

康熙對這一情況十分的注意,他在五十一年(1712)斷然宣布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製度,即按錢糧冊內的人丁數,作為一個定額,征收相應的丁銀,以後人丁不增加,不再加收丁賦。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把全國丁銀總額基本固定,這就使廣大農民負擔也相對穩定,大大減少了逃亡外流的人口。

可是過了不久,又出現了新的問題。因為丁銀總額不變,所以在滋生人丁不加賦的同時,死亡人丁也就不減賦,丁若死亡了,仍由家庭負擔死者的丁銀,這樣又產生了雍正朝的推丁入調的賦役製。

為了鼓勵農民墾荒,康熙下令延長起科時間。所謂起科,就是開墾的土地開始按規定交納田賦錢糧。起科年限的放寬,調動了農民墾荒的積極性。有些地區甚至永免開科,這樣,已開發有二進製未開科的土地便越來越多。

在整個康熙時代,通過改革賦役製度,鼓勵墾荒發展生產的政策,基本扭轉丁清初財政困難生產凋敝、民不聊生的困境,出現了人丁興旺、國富民安的盛世景象。

懲貪倡廉

作為大清一代很有作為的君主,康熙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扭轉封建王朝末世的弊病,但他還是能夠努力校治弊政,正本清源,嚴懲貪官汙吏的。

當時全國上下,貪汙受賄之風十分盛行,麵廣量大,習慣已久,要如何整治才能鏟除呢?康熙認為要解決政治清明問題,首先就要正本清源,政風好比一條河,隻有大河源頭清潔,水流才能幹淨。本著這一樸素的辯證法思想,他決定把整肅的重點放在三品以上京官及地方上總督巡撫等省級大官身上。康熙在各個時期,堅決處置了一批又一批的高級官員,即使是滿族權貴,隻要是觸犯貪汙受賄之事,絕對同樣依法處置,有的判絞殺,有的判殺頭,或革職枷號,或降級使用,決不手軟姑息,決不搞官官相護。

為了給肅清官吏、革除貪黷惡習、樹立榜樣,康熙提出“考察官吏,當以獎勵廉潔為要”的思想,大力扶植清官,把清廉作為選官的第一條標準。他認為“居官既廉、辦事自善”,並把清官作為激勵和勸導百官的楷模,以收潛移默化,澄清吏治,改變貪黷之風的效果。

康熙扶植清官的同時,對貪官汙吏加大了懲處的力度。他常說,大貪大惡之人,若不加以嚴懲,何以警戒其餘?因此,凡是貪汙、受賄嚴重,不顧人民死活,加征加派,從中自肥的人都要嚴重處理。平定“三藩”後,整飭內外官員處理的第一件大案,就是宜昌阿侵吞軍餉及吳三桂的叛逆案,經半年多的審理,最終絞首的一人,斬首的七人。

為了鑒別考察誰是貪官,康熙采取了種種辦法,

一是實行“兩年舉訣”一次的考核製度,這種製度主要由軍政長官考核屬下部員,分別獎懲,對京官改六年考核一次為隨時考核、甄別、指參,以示勸懲,同時建立注冊製度。

二是親自考察、勸諭。凡是督巡撫及各省文武大員上任調動遷升之前,都要向皇帝告別,稱陛辭。

三是實行密奏和風聞言事。康熙下令大臣皆奏密折,由他親自批閱處理。差遣到外地辦差的官員,回朝複命時以密奏形式向皇上報告欽差大臣如何恃勢威福、為非作歹的情形。

康熙的這些措施,雖然不可能從根本上挽救封建社會的頹敗,但卻在一定程度上有益於保護小民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有利於康熙朝的政治統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