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某縣有甲、乙二人,姻婭也,素相嘲謔,見即喋喋不休。其地有深溪,闊數丈,而湍急不可涉。一日,甲、乙各約數人,將往遊某處。路經溪側,隔岸邊相值。一水盈盈,聊通笑語。眾中亦多相識,且言且行。二人複相謔,同遊者靡不粲然。乙忽拔所佩小刀,戲謂甲曰:“忤奴勿再言,言將殺汝!”甲大笑,詈曰:“畜產!爾思弑父耶?生汝不肖,殺我固宜。”語次,以膺相向,嘻嘻不已。乙亦笑,挺白刃,作擊刺狀。眾方為之捧腹,甲忽頹然倒地。亟視之,喋血朱殷,刃已陷胸矣,甲竟死。眾大駭,視乙猶含笑操刀,鋒鍔皆赤色。兩岸喧噪,行人胥驚,觀者如堵牆。乙始覺其殺人,欲遁不能矣。眾奪其刃,逮以見官。

邑令某公素號神明,聞即馳往檢驗。驗訖,即命人遏溪上流,俟其涸而窮其異。果有腳跡自此岸而達彼岸,往來皆有跡。細閱之,纖細如錐,不類丈夫。亦愕然,更命人深掘其泥,甫數尺,便得一篋。啟之,內藏女舄一雙,鮮若朱蓮,嶄然未朽。令頓悟,即呼乙,當場語之曰:“此夙孽也。汝雖未殺伯仁,伯仁由汝而死。嬉笑興戎,罪實自取。”乙亦俯首無詞,遂論抵。

先大人每以其事戒人,以為嬉戲無益,且更賈禍如此,可不慎歟!

《螢窗異草》

【譯文】

某縣有甲乙二人,是姻親,素來喜歡互相嘲諷,一見麵就喋喋不休。當地有一條深溪,寬幾丈,水流湍急,不能徒步走過去。一天,甲乙分別約了幾個人去某地遊覽。路過溪邊,正好隔岸照麵。隻見水波**漾,雙方互相說笑。雙方同遊者之間也有不少熟人,於是邊說邊走。甲乙二人又開始互相打趣,同遊者都笑個不停。乙忽然拔出所佩帶的小刀,對甲開玩笑地說:“小子閉嘴!再說話,就殺了你!”甲大笑,罵道:“畜生!你要殺你老子嗎?生出你這麽個不肖子,我被殺了倒不冤枉。”說著,便挺胸相對,笑個不停。乙也笑著舉起明光閃閃的刀子,作出刺殺的樣子。正在同伴們捧腹大笑的時候,甲忽然倒了下去。眾人急忙察看,隻見甲流血不止,刀刃已經插入其胸,竟然死去。眾人大驚,回頭看乙,他還在那裏含笑握刀,刀鋒都變成紅色了。頓時,兩岸喧嘩起來,行人都驚訝不已,圍觀者紛紛上前,圍了個水泄不通。到這時,乙才知道自己殺了人,想逃走,已經來不及了。眾人奪下他的刀,將他帶到官府。

縣令某公號稱神明,一聽說這事,就前往現場勘驗。驗完,他命人堵住上遊水流,等到溪水幹涸後再查究異常情況。果然發現了腳印,從這岸走到那岸,往來都留有痕跡。仔細觀看,發現腳印細小如錐印,不像男人的。縣令也吃驚了,於是命人深挖河泥,才挖了幾尺,就挖到一個小盒子。打開盒子一看,裏麵藏著一雙女鞋,色彩鮮豔如紅蓮,還是全新的。縣令忽然明白了,把乙叫來,當場對他說:“這是‘夙孽’。你雖沒有殺伯仁,伯仁卻是因為你才死的。開玩笑會導致禍害,實際上是咎由自取。”乙隻好低著頭,說不出話。於是縣令把他判刑抵罪。

先父常常以此事告誡別人,認為嬉戲沒有益處,而且會帶來如此大禍,怎麽可以不謹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