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十六歲時,拍了第一支廣告。鏡頭隻在她臉上掃了一秒。她是個與女主角擦肩而過的群眾演員,隻能對迷人的女主角投去羨慕的一瞥。

她條件很好,個子高挑,氣質也不錯,可是總是倒黴地演些不入流的角色。打扇的丫鬟,服務員,某個被人搭訕的路人……和她同期出道的女演員張某早已拿獎拿到手軟了。闖蕩演藝圈,運氣和機遇缺一不可。

"嗬!你知道我現在已經不缺錢。實話告訴你吧,這片子是路先生一人撐起的。我根本沒有辦法作主。"導演喝了一口茶,實話實說。他唯一的權利便是循規蹈矩地按著路先生的劇本**演員,戰戰兢兢小心翼翼。

方琳臉上有些掛不住,獻錯花拜錯神怎能不尷尬。不過,她還是懂事地笑笑:"不管怎樣,您還是收下吧。"導演放下茶杯,想了想點點頭:"我給路先生說說看。"

"謝謝導演。"方琳笑著走了出去。

第二天,室內戲。藍心這幾天必須靠著安眠藥才能入睡。不斷有記者打她的手機做采訪,她從開始的來者不拒,到最後隻回答有頭臉的報刊記者的訪問。

我已經紅了!這是恐懼後惟一的一個念頭。廣告商找上門來了,雜誌要拍封麵,報刊爭著采訪她。她在考慮要不要找一個經紀人專門替自己打理這些事務。死了一個方徹算什麽,至少自己不用愧對他。十八歲,她利用這個無知小子幹掉了妹妹和繼母;二十二歲,她利用他的死亡博得了人氣。都值得!既然愛她,就應該心甘情願地付出代價。愛不是隨口說說的空頭支票。

方琳居高臨下,看著紫水晶大吊燈下的藍心猶豫不決。刀子握在手裏,割還是不割?結實的麻繩顫巍巍地吊著大燈。倘若繩子斷了,吊燈砸下去,藍心那張得意的臉便會徹底作廢。雖然路先生再三向自己保證:即使藍心出了什麽事,他們也可以處理成意外。她不僅毫發無損,還會晉升女主角。

不!不可以!那是殺人!那是犯法,要坐牢槍斃的!方琳猛地收起刀子衝下樓梯。還未踏實地踩在地麵上,已經聽到一聲巨響和淒厲的慘叫。她驚愕地看過去--藍心還未斷氣的身體痛苦地抽搐著,手臂被吊燈活活砸斷……

方琳尖叫著扔掉手中的刀,一個不穩,狠狠摔了下來。保安迅速地把她製服,警察幾分鍾後趕來把她帶走了。誰也不相信方琳沒有動手,攝影機放出來的,是她獰笑著賣力地割著繩子。

"我沒有!我隻是那樣想過!可是真的不是我幹的!"方琳瘋狂地掙紮哭嚎。可是繩子上有她的指紋,刀子上有,甚至那詭異的鏡頭裏也有自己恐怖的笑容。方琳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女配角因妒成恨,心理扭曲,殘忍割斷吊燈繩子壓死女主角"--又是大頭條!鬥大的字配著藍心缺了半邊腦袋的怨恨眼神,報紙一路賣到脫銷。那麽沉重的吊燈怎麽會是麻繩吊著呢,這原本就是極其危險的。可是誰會管這些?劇情需要罷了。